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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远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撤销设立登记告知书公告(招审批撤告字〔2024〕002号)
发布日期:2024年03月07日 |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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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详情

华中(**)城*规划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经审查核实,你单位在我局申请设立登记时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国*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国*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本机关拟作出撤销公司设立登记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省实施行政许可听证办法》第二十条之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撤销公司设立登记行为,华中(**)城*规划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及其利害关系人有进行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包括以下权利:(一)要求或者放弃听证;(二)可以委托*-*名代理人参加听证;(三)认为听证主持人、记录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员、勘验人员或其他专业人员有本办法规定的回避情形的,可以申请其回避;(四)对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提供的审查意见及证据、理由,进行申辩和质证,并可以提出新的证据;(五)对听证笔录进行审核,认为对自己的陈述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的,有权申请补正;(六)查阅有关听证的卷宗,获得听证材料的副本;(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如进行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日内,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郭金波刘侠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路***号
***行政审批服务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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