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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吉安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圩镇工程(敖城镇)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准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4年03月08日 |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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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详情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圩镇工程(敖城镇)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年*月*日—****年*月**日(*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电话兼传真:****-*******
通讯地址:**省******庐陵大道**号(******)
项目名称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圩镇工程(敖城镇)
建设地点
******敖城镇旷家村
建设单位
**庐陵水生态环境治理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环评机构
**蔚然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
该项目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敖城镇旷家村(地理坐标为东经:***°**′**.***″,北纬:**°**′**.***″)。本项目污水处理工艺流程生活污水→格栅池→沉砂池→调节池→A*O+MBR→污泥池→压滤机→泥饼外运。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万元。该项目建设内容主要为主体工程、管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等。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项目在建设和营运过程中必须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清洁生产要求。积极推行清洁生产,使用先进的工艺与设备,努力提高各原料的综合利用率,从源头上减少各种污染物的产生。生产过程加强设备的检查维修,杜绝“跑、冒、滴、漏”现象,防止物料泄漏造成环境污染。强化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提高职工素质,杜绝人为事故发生。
(二)废水污染防治。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建设厂区排水管网。污水处理厂接纳废水、自身污水处理过程产生废水及厂内员工生活污水。本项目拟采取的水污染控制措施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正常排放下主要污染物浓度贡献值均较小,事故状态下排放的废水对禾水水质产生的不利影响大的多,建设单位必须加强对污水处理设施的日常维护,杜绝污水的事故排放。
(三)废气污染防治。本项目生产过程中废气主要为预处理单元产生的臭气,主要包括粗细格栅及调节池等产生的臭气和污泥处理单元产生的臭气,主要包括污泥池产生的臭气。由于本项目污水处理厂规模较小,产生废气量较少,且本项目污水处理厂采用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对污水处理设施加盖密封、并在污水站周边种植吸收恶臭的绿植。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按“**化、减量化、无害化”处 置原则,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固废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本项目一般工业固废主要包括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栅渣、沉渣、污泥。栅渣、沉渣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并进行安全卫生处置,污泥压滤后的泥饼通过专用车辆封闭运往乡镇垃圾处理厂进行妥善处理。本项目危险废物主要为废紫外灯管,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并进行安全卫生处置。
(五)环境噪声污染防治。优化总平面布置,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新增高噪声设备采用消音、隔声、减震等措施降低噪声排放。
(六)排污口规范化。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标志牌。
(七)本项目废水污染物排放限值为:CODCr:*.***t/a;NH*-N:*.***t/a。
公众参与情况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第*号)的有关要求,本项目相关情况已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有关公众的意见反馈,无公众反对本项目的建设。

温馨提示:

• 1.此项目指备案、环评、审批、报建、规划等阶段的项目公示。招标网通过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各部委等渠道获得。

• 2.本项目信息尚未经过我网人工核实,建议您在跟进该项目前,先进行详细核实。

• 3.即使该项目已经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该业主可能还有相关采购项目,该项目也可能还有其它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请在投标或购买招标文件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咨询投标详细要求,有关招标的具体要求及情况以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的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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