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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详情
***人民政府关于对“低慢小”航空器实施临时管控的通告
为了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国刑法》《中华人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国飞行基本规则》《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省民用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办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上级部署,结合我*实际,*政府决定,对“低慢小”航空器实施临时管控。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低慢小”航空器是指飞行高度低、飞行速度慢、雷达反射面小的航空器具,主要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含轻型和超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载人气球(热气球)、飞艇、滑翔伞、**滑翔伞、无人机、穿越机、航空模型、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孔明灯参照此通告要求列入管控范围。
二、管控时间:****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
三、管控措施:在我*行政区域内,未经依法批准,禁止一切单位、组织和个人利用“低慢小”航空器进行各类体育、娱乐、商业、勘测性飞行活动和施放气球活动。广大*民及飞行爱好者应当主动配合军队、民航、**、体育、民政等部门,做好“低慢小”航空器及拥有者、使用者的登记管理工作,同时严格遵守各项规定,杜绝违规飞行。
四、处置原则:对于违规飞行行为,**机关将联合有关部门依法进行查处。违规飞行行为违反《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省民用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办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违规飞行行为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人民政府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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