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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环管〔2024〕3号关于《平乐附城脑科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4年02月23日 |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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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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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城脑科医院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附城脑科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为**项目,代码为:****-******-**-**-******,位于**********镇马渭村,租赁***福利院现有楼房进行建设,总占地面积****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平方米。项目建成后设有青少年心理咨询中心,失眠治疗康复中心,脑科康复治疗,医疗服务,共建设床位***张。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万元,占总投资的*.**%。
项目实施将对周边生态环境产生不利影响,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导致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从环境保护角度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租用****福利院现有的*栋楼房进行装修,施工期主要利用原有建筑进行室内装修及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安装。做好施工废水、装修废气、施工噪声以及少量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等固体废物的污染防治工作。你公司必须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废气污染防治
项目运营期的废气污染物主要为污水处理站恶臭、医疗废物储藏间恶臭。项目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经过区域加盖,投放除臭剂后做无组织排放。医疗废物储藏间恶臭通过对医疗废物储藏间进行定期消毒及定期清运,以无组织形式排放。生活垃圾及医疗废物储藏间无组织排放的臭气排放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中表*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
(二)废水污染防治工作
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是医务人员、门诊、住院病人产生的生活污水和病人治疗、护理产生的医疗废水。项目医疗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采用“一级处理+消毒”处理工艺预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中的预处理标准。预处理后的废水后委托清运车运送到***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不外排。
(三)严格控制噪声污染扰民
项目施工装修期间产生的噪声应加强管理,选用合格设备,同时采取减震降噪等措施,分阶段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运营期进出车辆降低车速和禁鸣喇叭,在四周种植绿化树木,利用树木的吸音和阻挡作用,以降低噪声对环境的影响。项目场界四周昼、夜间噪声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类标准。项目周边敏感点噪声值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类标准要求。
(四)严格按照《报告表》处置固体废物
项目装修期产生的建筑垃圾及时清运至*政部门指定的地方堆放;生活垃圾应定点堆放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项目运营期医疗废物统一收集放置医院医疗废物储藏间后,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污泥、栅渣经清淘,消毒打包后由有资质的单位集中处理;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三、项目建设过程中必须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如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减轻污染,并及时向我局报告。
四、必须按照《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做好项目建设中的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的污染防治工作。
五、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主体工程与环保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按有关规定开展环保竣工验收工作,未落实本批复和环评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擅自投入试运行或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未通过擅自投入运行的,承担相应的环保法律责任。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重新报我局审核;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项目如应满足规划、国土、交通、安监、水利等各项法律、法规、规章、规范、规定要求的,请按规定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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