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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环审〔2024〕1号嵩县煜明矿业有限公司选矿一分厂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4年02月07日 |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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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详情

嵩环审〔****〕*号**煜明矿业有限公司选矿一分厂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煜明矿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G)委托**松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煜明矿业有限公司选矿一分厂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的分析结论、专家技术评审意见均收悉,该项目审批事项在**政府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旧*镇童子庄村。本项目为扩建项目,在选矿一分厂扩建一条金矿尾砂浮选回收金生产线,产品为金精矿,新增选矿***吨/天,扩建后全厂选矿规模为***吨/天,不新增占地。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万元。
二、《报告书》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书》,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三、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书》,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四、建设单位在项目下一步建设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年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防尘措施;施工工地落实“七个***%”,施工期间及时洒水降尘,土方堆场加盖防护网。营运期原料库封闭,并设置喷干雾抑尘装置;给料机进料口三面围挡,上方设集气罩,上料粉尘经集气罩收集至高效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最终经一根**米高排气筒排放。污染物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表*二级标准和《**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年修订版)中对“矿石(煤炭)采选及加工”行业绩效分级A级指标要求。
(三)落实废水治理措施。项目精矿浓缩水、精矿过滤废水经管道泵入高位水池后回用;尾矿浆废水随尾矿送至尾矿库澄清处理后泵回选厂高位水池,回用于生产工序;所有废水均不得外排。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震、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降低噪声影响,厂界噪声要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类要求。
(五)做好固体废物处置和综合利用。除尘灰经收集后回用;项目产生尾矿,堆存于西沟尾矿库;废机油在厂区危废间暂存,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六)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监测计划,定期对废气、地下水、土壤、噪声等进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七)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八)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五、该项目涉及国土、林业、规划、水利、安监、文物保护等事项,以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意见为准。如本项目占用地因规划需要或规划变更,需要项目搬迁的,本项目应无条件搬迁。
六、该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必须认真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设完成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七、如项目建设发生重大变更,应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八、**环境监察大队负责本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监督项目环保“三同时”的落实。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环保局
邮编:******
联系电话:****-********
****年*月*日
抄送:环境监察大队、**松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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