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维码
导航图标
招标网 > 项目中心 > 审批项目 > 关于安徽晶科能源有限公司《N型太阳能电池HOT2.0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分享到:
关于安徽晶科能源有限公司《N型太阳能电池HOT2.0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4年01月26日 | 标签:
以下内容,仅对会员开放。如需查看详细内容,请先 注册 成为会员,已注册会员请登录后查看。也可拨打免费咨询电话: 400-633-1888与客服专员联系索取免费体验帐号。
进展阶段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所属地区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投资规模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项目业主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建设周期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进展阶段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项目负责人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联系电话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以上信息格式为标准模板,因信息源的原因,登录后所显示的部分信息可能无法提供以上项目的详细内容,敬请谅解。

项目详情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晶科能源有限公司《N型太阳能电池HOT*.*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的项目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的项目 项目名称: N型太阳能电池HOT*.*技术改造项目 建设地点: **循环经济示范园龙兴大道与乳泉路**东北角 建设单位: **晶科能源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应天环保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公示时间: ****年**月**日 项目概况: 拟建项目位于**循环经济示范园龙兴大道与乳泉路**东北角,在一期、二期工序中分别新增“激光开模”和“后氧化”工序,同时新增工艺变更改造需要的设备,包括前硼扩、激光开模、后氧化等工序设备。本项目不新增产能,提高电池转换效率*.*~*.*%。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本次技改不新增废水。建设单位应加强生产管理,按要求布设地下水监测点位,定期对地下水水质进行监测,发现污染时应立即采取措施阻断污染源,防止污染扩延并清理污染。(二)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前硼扩及后氧化废气依托原有的高效碱喷淋塔处理,SE(激光开模)废气通过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拟建项目颗粒物、氯气有组织排放执行《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中表*及表*污染物排放限值。(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进行合理布局,并采取必要的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进行降噪处理,做到厂界噪声达标。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规定;运营期净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中*类标准。(四)严格落实固体废弃物分类收集、处置。项目新增的废包装材料(废油桶)、废抹布手套、废机油等危险废物,送至危废贮存库暂存,建设单位应强化危险废物的暂存和管理,由有资质单位运输处理;SE(激光开模)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由企业集中收集后由物资公司回收再利用。(五)强化环境风险预防和应急措施。加强项目施工期及运营期各环节环境风险控制,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并在运行中全面落实。配备相应的物资与设备,在系统投入运行前应进行环境应急培训并开展事故模拟与应急演练检验,在运行过程中应定期开展环境应急培训和演练。(六)按《报告书》要求,厂界外设置***m环境防护距离。你单位应主动告知当地政府做好环境防护距离内规划控制工作,不得在防护范围内规划建设居民住宅、医院、学校等环境敏感建筑项目。有关本项目其他污染治理及环境影响减缓措施,你公司要按照环评文本的相关内容认真落实。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已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进行了公示,并编制了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公示期间建设单位未收到群众反馈意见。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 驻***政务服务管理局生态环境窗口 联系电话: ****-******** 邮箱: *********** 通讯地址: ******东流路***号***政务管理局生态环境窗口

温馨提示:

• 1.此项目指备案、环评、审批、报建、规划等阶段的项目公示。招标网通过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各部委等渠道获得。

• 2.本项目信息尚未经过我网人工核实,建议您在跟进该项目前,先进行详细核实。

• 3.即使该项目已经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该业主可能还有相关采购项目,该项目也可能还有其它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请在投标或购买招标文件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咨询投标详细要求,有关招标的具体要求及情况以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的解释为准。

地区站
东北:辽宁 吉林 黑龙江
华南:广东 广西 海南
西北: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西南: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华中:河南 湖北 湖南
关于我们 | 成功案例 | 知名客户 | 诚征代理 | 诚聘英才 | 广告服务 | 友情连接 | 帮助中心 | 网站地图 | 手机版 | 招标导航
客户咨询:400-633-1888 信息发布:13030031390 传真号码:010-59367999   京ICP证050708号-1   证书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8602号  总部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7层(100190)
Copyright © 2005-2024 版权所有  招标网  北京智诚风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中招国联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中招国联咨询有限公司   北京国建伟业咨询有限公司  哈尔滨中招国联科技有限公司  石家庄易投网络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