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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详情
***生态环境局关于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年*月**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港琯头对台贸易码头扩能改造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批复。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年*月**日-****年*月**日(*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
传真:****-********
通讯地址:*****高桥路**号*政务服务中心五楼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 编:******
序
号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港琯头对台贸易码头扩能改造工程
***
**港务集团有限公司琯头分公司
**省环境保护设计院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港闽**内港区小长门作业区,码头靠泊等级由****吨提高到****吨,年吞吐能力保持**万吨不变。本次扩能改造调整后仍以运输散、杂货为主,货种与扩建前保持不变。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废水:完善码头作业区内排水系统,实行雨污分流。工作人员生活污水收集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表*中三级排放标准后,用槽罐车运送至琯头镇粗芦岛污水处理厂处理;码头地面冲洗水、车辆冲洗水经沉淀池收集处理达到《城*污水再生利用城*杂用水水质》(GB/T*****-****)标准后回用,对码头平台的孔洞实施封堵,严禁码头地面冲洗水、车辆冲洗水通过孔洞直接排入闽**海域;在码头平面后方设置不小于**m*雨水沉淀池,初期雨水经汇集后排入后方雨水沉淀池,经静置沉淀后回用于港区道路喷洒及绿化用水,不外排;机修含油废水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船舶污水按照《沿海海域船舶排污设备铅封管理规定》(交海发[****]***号)要求执行,严禁直接排入陆域、水域;船舶生活污水需由自带的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在海事部门规定的海域排放,不得随意排放;未配套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船舶,其生活污水应委托有资质的专业单位收集处理。(*)废气:通过货物洒水、雾炮机喷水等措施减少卸货、堆存过程中粉尘产生。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标准》(GB*****-****)限值。(*)噪声: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并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综合降噪措施,确保港区场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类标准,敏感目标应执行《声环境噪声标准》(GB****-****)*类标准。(*)固体废物:按规范分类处理处置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贮存、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有关规定要求,转移管理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部令第**号)相关规定要求;餐厨垃圾及废油脂统一收集后由相关单位统一清运处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环境风险防范:建立完善港区三级风险防控体系,严格做好突发环境事故的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制定有针对性的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杜绝污染事故发生,确保环境安全。
、 来源:生态环境局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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