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维码
导航图标
招标网 > 项目中心 > 审批项目 > 太原市杏花岭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2024年1月3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分享到:
太原市杏花岭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2024年1月3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4年01月03日 | 标签:
以下内容,仅对会员开放。如需查看详细内容,请先 注册 成为会员,已注册会员请登录后查看。也可拨打免费咨询电话: 400-633-1888与客服专员联系索取免费体验帐号。
进展阶段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所属地区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投资规模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项目业主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建设周期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进展阶段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项目负责人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联系电话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以上信息格式为标准模板,因信息源的原因,登录后所显示的部分信息可能无法提供以上项目的详细内容,敬请谅解。

项目详情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年*月*日-****年*月*日(*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北方广场B座*、*层)
邮编:******
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首方中医院建设项目
*********堡*号
**首方中医医院有限公司
**欣若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租用**燃料石化实业有限公司单独五层商业楼,建设医院病房、门诊和办公区以及相关配套设施,医院设置床位数***张,拟开设中医内科、中医妇科、中医儿科、中医皮肤科、中医骨伤科、中医外科、中医理疗科、康复科、针灸推拿科、影像科、检验科、医技科等项目,并配套相应的环保设施,包括污水处理站、危废贮存库和医疗废物贮存库、臭气活性炭吸附装置等。
一、落实《报告表》规定的施工期间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间要按照环境保护要求,认真做好各项环境保护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减少噪声、粉尘、废水、固废对环境的影响,杜绝因施工对周围居民造成污染影响。
二、落实《报告表》规定的环境保护措施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中药煎煮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进入一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排出。污水处理站为全封闭设施,排气口安装集气管,废气通过密闭管道收集,经活性炭处理后排放。污水处理设施废气须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中表*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要求。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和防渗措施。医疗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进入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通过*政污水管网进入**豪峰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预处理标准。建设一座事故水池,其容积需满足《医院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非传染病医院污水处理工程应急事故池容积要求。项目要严格按《报告表》要求落实防渗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采取有效防渗措施,强化各污水处理构筑物、医疗废物贮存库、危废贮存库等区域的防渗,落实项目防渗要求,严防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设备应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室内隔声等措施,确保场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中*类标准要求。
(四)落实固废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统一收集,分类处置。医疗废物暂存于医疗废物贮存库,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危险废物包括废药物药品、废活性炭,集中收集后全部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库内,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医疗废物、危险废物转移、临时贮存要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容器和警示标志标准》(HJ***-****)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要求执行。污水处理站污泥脱水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污泥排放指标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中表*要求。生活垃圾与中药渣分别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温馨提示:

• 1.此项目指备案、环评、审批、报建、规划等阶段的项目公示。招标网通过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各部委等渠道获得。

• 2.本项目信息尚未经过我网人工核实,建议您在跟进该项目前,先进行详细核实。

• 3.即使该项目已经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该业主可能还有相关采购项目,该项目也可能还有其它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请在投标或购买招标文件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咨询投标详细要求,有关招标的具体要求及情况以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的解释为准。

地区站
东北:辽宁 吉林 黑龙江
华南:广东 广西 海南
西北: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西南: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华中:河南 湖北 湖南
关于我们 | 成功案例 | 知名客户 | 诚征代理 | 诚聘英才 | 广告服务 | 友情连接 | 帮助中心 | 网站地图 | 手机版 | 招标导航
客户咨询:400-633-1888 信息发布:13030031390   京ICP证050708号-1   证书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8602号  总部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彩和坊路10号 1+1大厦2层(100190)
Copyright © 2005-2024 版权所有  招标网  北京智诚风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中招国联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中招国联咨询有限公司   北京国建伟业咨询有限公司  哈尔滨中招国联科技有限公司  石家庄易投网络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