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金乡县分局关于作出山东清亿智能装备制造有限公司减隔震阻尼器生产线技改项目、山东嘉格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年产固态调味品1500吨、半固态调味品2300吨、液态调味品2460吨建设项目、山东辉瑞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5000吨高分子纳米复合管材生产项目、济宁市鑫昌包装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可降解膜(袋)、包装膜(袋)、药用包装材料、200万个纸箱生产项目批复的公告
进展阶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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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详情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清亿智能装备制造有限公司减隔震阻尼器生产线技改项目、**嘉格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年产固态调味品****吨、半固态调味品****吨、液态调味品****吨建设项目、**辉瑞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年产*****吨高分子纳米复合管材生产项目、***鑫昌包装科技有限公司年产****吨可降解膜(袋)、包装膜(袋)、药用包装材料、***万个纸箱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文件做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年**月**日-****年*月*日(*个工作日)。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 ****-*******
通讯地址:***水务大厦**楼
邮编:******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布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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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亿智能装备制造有限公司减隔震阻尼器生产线技改项目环评批复
济环报告表(**)〔****〕**号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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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格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年产固态调味品****吨、半固态调味品****吨、液态调味品****吨建设项目环评批复
济环报告表(**)〔****〕**号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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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辉瑞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年产*****吨高分子纳米复合管材生产项目环评批复
济环报告表(**)〔****〕**号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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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昌包装科技有限公司年产****吨可降解膜(袋)、包装膜(袋)、药用包装材料、***万个纸箱生产项目环评批复
济环报告表(**)〔****〕**号
****年**月**日
附件:济环报告表(**)〔****〕**号**清亿智能装备制造有限公司减隔震阻尼器生产线技改项目.pdf
济环报告表(**)〔****〕**号**嘉格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年产固态调味品****吨、半固态调味品****吨、液态调味品****吨建设项目.pdf
济环报告表(**)〔****〕**号**辉瑞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年产*****吨高分子纳米复合管材生产项目.pdf
济环报告表(**)〔****〕**号***鑫昌包装科技有限公司年产****吨可降解膜(袋)、包装膜(袋)、药用包装材料、***万个纸箱生产项目.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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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此项目指备案、环评、审批、报建、规划等阶段的项目公示。招标网通过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各部委等渠道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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