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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伊川县华银耐火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3万吨环保型炮泥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3年12月27日 |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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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详情

***生态环境局**分局
伊环审〔****〕**号
关于***华银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年产*.*万吨环保型炮泥生产线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
批复
***华银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上报的由**德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华银耐火材料有限公司年产*.*万吨环保型炮泥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分析结论及专家技术评审意见收悉,并在*政府网站公示期满,公示期间无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符合“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进行项目建设。
二、你公司应按照《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通知》(环发〔****〕***号)要求,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及生态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三)项目建成后运营期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废水。
①采取雨污分流,厂区雨水经**m&sup*;初期雨水收集池沉淀后经雨水管**排;②厂区出入车辆冲洗废水经**m&sup*;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③生活污水依托厂区**m&sup*;化粪池收集处理,定期清掏肥田,远期生活污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表*三级标准后,由厂区污水总排口排入镇区污水管网,进入***第三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废气。
合理采取密闭、负压抽气等措施,减少生产过程中废气的无组织排放,对不同种类及性质的废气采取分类收集处理方式。
①泡泥生产线的配料仓产生的废气(颗粒物)通过仓顶除尘器处理,经**米高的**#排气筒排放;②泡泥生产线的储罐、搅拌、成型、输送产生的废气(颗粒物、非甲烷总烃、酚类、甲醛)及危废暂存间挥发的有机废气经*套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经**米高的**#排气筒排放。
以上有组织废气(颗粒物)、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应满足《耐火材料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有机废气(酚类、甲醛)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表*二级标准。厂区内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内执行《耐火材料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表*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表*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界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应满足《**省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排放建议值》(豫环攻坚办[****]***号)附件*相关标准要求。
*、噪声。
采取合理有效的减振、隔声、降噪等措施,使厂界四周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类标准要求。
*、固废。
①生活垃圾、初期雨水收集池及车辆冲洗废水沉淀池产生的沉淀物应分类收集,定期交环卫部门处置;②按照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相关要求,在车间内设置**㎡一般固废暂存区,废包装物等一般固废,收集暂存后定期规范处置;③项目产生的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机油、废催化剂、废导热油、沾染危废的废劳保用品等危险废物,必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要求,在车间内设置**㎡危废暂存间,专用容器存储,设置危废标识,安排专人负责,建立出入库登记台账,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安全转移处置。
(四)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明显标志。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监控监测计划,定期开展各项污染物监测。
(五)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要求,制订并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加强日常管理,防止发生污染事故。
(六)如果今后国家或地方颁布新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或新的环保管理要求,届时你公司应按新排放标准和新管理要求执行。
四、该项目应依法报批其他相关行政许可事项,最终以相应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和审批意见为准。
五、你公司应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该项目地点、规模、性质、生产工艺或者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环境监察部门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环发〔****〕***号)规定,对该项目进行事中事后环境保护监督管理。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文化南路***号
***生态环境局**分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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