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维码
导航图标
招标网 > 项目中心 > 审批项目 > 玉博环项管〔2023〕23号玉林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浩力工艺品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公示
分享到:
玉博环项管〔2023〕23号玉林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浩力工艺品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公示
发布日期:2023年11月09日 | 标签:
以下内容,仅对会员开放。如需查看详细内容,请先 注册 成为会员,已注册会员请登录后查看。也可拨打免费咨询电话: 400-633-1888与客服专员联系索取免费体验帐号。
进展阶段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所属地区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投资规模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项目业主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建设周期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进展阶段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项目负责人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联系电话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以上信息格式为标准模板,因信息源的原因,登录后所显示的部分信息可能无法提供以上项目的详细内容,敬请谅解。

项目详情


***浩力工艺品加工厂:
你单位报送的《浩力工艺品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我局依照《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组织评查,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性质
经现场勘察,为**环评性质。
项目代码:****-******-**-**-******。
二、项目建设内容
浩力工艺品生产加工项目位于*****镇人民北路启德中学对面原林科所,项目占地面积****㎡,总投资***万元,***条铁艺工艺品生产线,同时配套建设环保设施,年产约***万件工艺品。
三、项目环境质量现状
空气环境:根据《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通报****年设区城*及各*(*、区)环境空气质量的函》(桂环函〔****〕**号),*******年环境空气中SO*、NO*、PM**、PM*.*年平均浓度、CO**小时平均浓度、O*日最大*小时平均浓度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及其修改单二级标准。
水环境:项目周边最近的地表水南流江,南流江位于项目厂区西南面约***m,南流江水环境控制断面(南流江横塘断面)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Ⅲ类标准。
根据*****生态环境局网站上公布的《*******年*月地表水环境信息》,****年*-*月,南流江横塘断面均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Ⅲ类,达到考核目标。
项目无生产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纳入*政污水管网经***污水厂处理后达标排放。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表水环境》(HJ*.*-****)要求,本项目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等级为三级B,因此不对周边地表水进行环境质量现状监测。
声环境:项目厂界及周边环境保护目标声环境质量现状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类标准,项目区域声环境质量良好。
地下水、土壤环境质量现状: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环办环评〔****〕**号)相关要求,地下水、土壤环境原则上不开展环境质量现状调查。本项目生产已进行硬化,厂区污水处理系统均采取防渗措施,不存在地下水、土壤污染途径,因此,本次评价不进行地下水、土壤环境质量现状监测。
生态环境:根据现场踏勘情况看,项目评价区内植被种类均为区域内常见物种,未发现其他国家及自治区保护物种存在。评价区域内无特殊生态敏感区,无国家级保护的各类珍稀、濒危动植物分布,生物多样性较为简单,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总体一般。??
四、项目建设按照报告表和我局批复的要求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可以减轻对周边环境的负面影响。因此,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五、主要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
项目施工期不涉及土建施工过程,施工期主要为车间的简单装修,然后将外购设备在租赁厂房内安装调试,施工过程中仅有噪声和少量固体废弃物产生,项目建设工程量小,工期短。项目拟采取以下控制措施:
①厂房装修、设备安装应在白天进行,并避开休息时间。
②施工扬尘可通过洒水降尘处理。
③施工噪声可经厂房墙体隔声和自然衰减。
④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主要包括挖掘的废建材(如砂石、混凝土、木材、废砖等)以及设备安装过程中产生的包装材料等;建筑垃圾中的金属、包装材料等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建筑垃圾严格按照当地政府管理部门规定进行处置。
*、营运期
(*)废气防治措施如下:
①酸洗工序产生的盐酸雾经收集后通过碱液喷淋吸收塔处理,经处理后的通过**m高排气筒(P*)排放。
②喷粉粉尘由喷粉房配套的两级滤芯装置过滤后排放。
③烘干固化废气统一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根**m排气筒(P*)排放。
④生物质燃料燃烧烟气经水浴除尘器处理后经**m排气筒(P*)排放。
(*)废水防治措施如下:
①清洗废水和酸雾的喷淋废水经厂区内的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②除尘用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③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纳入*政污水管网经***污水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噪声防治措施如下:
①选用低噪声的设备,从声源上降低噪声。
②对高噪声设备进行隔声、消声和吸声等处理。
③加强设备维护,使之处于良好稳定的运行状态。运输车辆采取适当的方式装料和卸料,以降低噪声。
④合理布置厂区位置,产生噪音较大的机械远离场界或布置于室内。
⑤合理安排生产时间,运输作业,车辆的装载管理。
⑥利用厂内建设的建筑物进行遮挡高噪声的设备。
(*)固体废物防治措施如下:
①滤芯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
②生物质燃料灰渣交由周边农户用作农用肥。
③废包装材料经收集后外售给废品收购站。
④沉淀池的沉渣定期清掏后可用于周边林地作农用肥。
⑤废活性炭单独收集在密闭包装袋中,贮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并做好处置记录台账。
⑥废清洗剂桶、清洗池槽渣统一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并做好处置记录台账。
⑦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产业政策相符性
根据《***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年版),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淘汰类和限制类,《***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年版) 中规定对未列举限制类、淘汰类的行业,按照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限制类、淘汰类执行。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年本)》(****年修改),本项目不属于该名录中的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根据《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方向暂行规定》中第十三条“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为允许类”的规定,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综上所述,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和**产业政策的要求。
(*)选址合理性
项目拟建场址位于*****镇人民北路启德中学对面原林科所,根据当地政府部门出具的选址意见,该选址不占用基本农田、不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项目选址基本合理。同时对照《***人民政府关于“三线一单”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玉政发〔****〕*号),项目选址位于***城镇空间重点管控单元,与生态保护红线要求不冲突,项目建设符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
综上所述,本项目选址符合环保要求,选址合理可行。
(*)“三线一单”相符性
本项目建设与***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清单相符。
六、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年版)要求,**排污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之前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进行排污登记。
七、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的要求,编制环境保护篇章,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
建设单位应当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并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同时组织实施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编制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未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未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或者未依法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的,由建设项目所在地*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未同时组织实施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由建设项目所在地*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
八、建设项目竣工后,你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验收过程中,应当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不得弄虚作假,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你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由*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未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的,由*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公开,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
九、***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十、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评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防止生态破坏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
????***生态环境局
?????????????????????????????????????****年**月*日
???????????????????????????????????????????????????????????????????
?
抄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清秀生态环境有限公司。
*****生态环境局****年**月*日印发
?
****.**浩力工艺品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号).pdf

温馨提示:

• 1.此项目指备案、环评、审批、报建、规划等阶段的项目公示。招标网通过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各部委等渠道获得。

• 2.本项目信息尚未经过我网人工核实,建议您在跟进该项目前,先进行详细核实。

• 3.即使该项目已经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该业主可能还有相关采购项目,该项目也可能还有其它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请在投标或购买招标文件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咨询投标详细要求,有关招标的具体要求及情况以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的解释为准。

地区站
东北:辽宁 吉林 黑龙江
华南:广东 广西 海南
西北: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西南: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华中:河南 湖北 湖南
关于我们 | 成功案例 | 知名客户 | 诚征代理 | 诚聘英才 | 广告服务 | 友情连接 | 帮助中心 | 网站地图 | 手机版 | 招标导航
客户咨询:400-633-1888 信息发布:13030031390 传真号码:010-59367999   京ICP证050708号-1   证书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8602号  总部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7层(100190)
Copyright © 2005-2024 版权所有  招标网  北京智诚风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中招国联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中招国联咨询有限公司   北京国建伟业咨询有限公司  哈尔滨中招国联科技有限公司  石家庄易投网络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