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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智键塑胶制品有限公司(迁扩建)
发布日期:2023年12月06日 |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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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回环评拟审批情况详细受理号(号)***********项目名称***智键塑胶制品有限公司(迁扩建)建设地点**省***清溪镇金竹街**号***室建设单位***智键塑胶制品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林奕环境工程有限公司项目概况***智键塑胶制品有限公司迁扩建后位于**省***清溪镇金竹街**号***室(北纬 **°**’*.***” ,东经***°**’**.***”),主要从事塑胶制品的加工生产,年产***万件。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空气污染的对策及措施: 项目在破碎后开盖以及投加色粉和破碎后塑胶料过程会有粉尘(颗粒物)逸散,通过加强车间机械通风,周界外粉尘(颗粒物)浓度未超过《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 *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项目使用磨床对损坏模具进行打磨处理,此过程会有粉尘(颗粒物)产生。通过加强车间机械通风,周界外粉尘(颗粒物)浓度未超过**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项目在注塑成型过程会有有机废气和臭气浓度产生,主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注塑成型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产生的有机废气(VOCs)经收集后引入活性炭+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有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中表*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未超过《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未超过《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表*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要求;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满足《**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表 * 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不会对大气环境造成明显的影响。 水污染的对策及措施: 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新鲜水,不外排;生活污水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B 等级标准中较严值要求排放至*政管道,引至***清溪长山头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不会对周围地表水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固体废物污染的对策及措施: 项目一般固废经收集整理后交专业公司回收处理;危险废物经收集后交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回收处理。生活垃圾经环卫部门定期清理。 噪声污染的对策及措施: 项目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隔声、降噪措施,使得项目产生的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类标准的要求,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公众参与情况无相关环保措施承诺我公司确认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责任由我公司承担。公示时间****-**-**联系人***生态环境局清溪分局联系电话****-********通讯地址***清溪镇清凤路**号城建国土大楼初步审查意见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工程分析、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鉴于上述问题,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不予批准的审查意见。初步审查意见附件备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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