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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国家高新区行政审批局公告高审公字〔2023〕2号
发布日期:2023年12月06日 |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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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详情

**韩都纳米科技有限公司:
经****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调查,你公司冒用他人身份信息登记公司,相关材料已于****年**月*日移交**国家高新区行政审批局。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一条,国家*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的指导意见》,**省**厅、**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省民政厅、**省*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防范和处置冒用他人身份骗取政务服务问题的通知》,**省*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依法做好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有关工作的通知》之规定,我局作出拟撤销你公司设立登记的决定。
根据《*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六十二条、《*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七十四条规定,现予以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根据《*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对上述拟撤销公司设立登记的决定,你公司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自送达之日起五日内你公司未行使陈述权、申辩权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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