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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辽县东辽河源头区流域治理工程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3年11月29日 |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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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详情

关于*******头区流域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水利局:
  你单位委托**省安全生产检测检验股份有限公司编制的《*******头区流域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根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评价结论,并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选址位于***安石镇及辽**镇内。建设性质为**。主要建设内容为**河等*条河的河道治理,包含清淤及修建生态岸坡植物防护(植柳桩+撒草籽)。在严格落实环评报告书中各项环保措施的条件下,同意该项目实施。项目主体工程详见下表。
  项目主体工程一览表
工程类别
单项工程
建设规内容及模
主体工程
**河(****年**月-****年**月):修复治理长度**km
清淤工程
清淤长度**.**km,清淤量**.**万m*,位于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段不清淤
生态岸坡防护
修建生态岸坡植物防护(植柳桩+撒草籽)*.***km。
灯杆河(****年*月-*月):修复治理长度**km
清淤工程
清淤长度**.**km,清淤量**.**万m*。
生态岸坡防护
修建生态岸坡植物防护(植柳桩+撒草籽)*.***km。
前**(****年**月-****年*月):修复治理长度*.*km
清淤工程
清淤长度*.**km,清淤量*.**万m*。
生态岸坡防护
修建生态岸坡植物防护(植柳桩+撒草籽)*.**km。
柳树河(****年**月-****年*月):修复治理长度*.*km
清淤工程
清淤长度*.**km,清淤量*.**万m*。
生态岸坡防护
修建生态岸坡植物防护(植柳桩+撒草籽)*.***km。
保安河(****年**月-****年*月):修复治理长度**km
清淤工程
清淤长度*.**km,清淤量*.**万m*。
生态岸坡防护
修建生态岸坡植物防护(植柳桩+撒草籽)*.***km。
木场河(****年**月-****年*月):修复治理长度*.*km
清淤工程
清淤长度*.*km,清淤量*.**万m*。
生态岸坡防护
修建生态岸坡植物防护(植柳桩+撒草籽)*.***km。
北化河(****年**月-****年*月):修复治理长度*km
清淤工程
清淤长度*km,清淤量*.**万m*。
生态岸坡防护
修建生态岸坡植物防护(植柳桩+撒草籽)*.**km。
**河(****年**月-****年*月):修复治理长度*.*km
清淤工程
清淤长度*.*km,清淤量*.**万m*。
生态岸坡防护
修建生态岸坡植物防护(植柳桩+撒草籽)*.***km。
任家河(****年*月-*月):修复治理长度*.**km
生态岸坡防护
修建生态岸坡植物防护(植柳桩+撒草籽)*.**km。
  二、项目建设必须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国水污染防治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省城镇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杨木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环评文件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生态保护与修复措施.
  (二) 严禁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任何形式的施工场(营)地等,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和清淤河道及其支流等地表水体附近清洗、维修、保养施工机械和车辆,严格按照征地范围组织施工,不得任意扩大,禁止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及时恢复施工现场、临时晾晒场和施工道路等临时占地原有土地使用功能。禁止借清淤之便,采砂卖砂,破坏生态环境。 施工过程中严格落实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提出的防治措施和资金,减轻水土流失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三)落实报告书中关于施工期保证饮用水源不受污染和国、省控断面不超标的防止污染和控制污染的各项措施;河道清淤工程在每年的**月至来年*月进行施工。施工前,在杨木水库入库**上游和国、省控断面上游施工段下游设置临时围堰。施工期间,在杨木水库入库**上游和国、省控断面上游施工段下游设置施工期监测断面,每*天监测一次关键性指标,每月监测*次全指标,关键指标因子包含但不限于pH、SS、COD、氨氮、总磷、总氮、铁、锰、高锰酸盐指数,全指标因子参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中“表*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标准限值”中**项指标。施工期监测断面一旦发现超标,应立即停止施工、及时控制和消除污染、并上报属地环境监管部门,落实各项应急措施,确保饮用水源不受污染和国、省控断面不超标。
  (四)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清淤淤泥在转运过程中应填写转运联单,运输车辆应加盖苫布、采取防遗撒和跑、冒、滴、漏、防溢出等措施,防止淤泥等固体废物无序外排,污染地表水、土壤环境;禁止大风天气进行施工等,减轻二次扬尘污染。
  (五)加强施工阶段的环境管理,防止施工扰民。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使用低噪声的机械设备,并定期对施工机械设备进行维修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转;采取设置硬质全围挡等措施,确保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表*中标准要求。
  (六)妥善处理/处置施工期产生的各种固体废物,清淤泥沙应及时清运至指定地点。生活垃圾应集中收集、定点堆存,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应排入防渗厕所,定期清掏用于制农肥,不得将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排入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地表水体内。避免施工机械油料、各类废(污)水污染周边土壤环境及地表水环境,防止项目建设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地表水水质产生不利影响。
  (七)严格落实环评文件中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和生态监测方案,定期委托有资质的监测机构对施工过程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和施工现场附近环境空气、地表水环境进行监测,发现超标现象,应及时采取响应措施,确保废水(气)、噪声达标排放,动植物生境不受破坏。
  (八)建设单位应开展施工期环境工程监理,切实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建设项目竣工后,应按照国家生态环境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验收。
  三、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复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相关法律法规及生态环境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并依法公开验收报告。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五、请***生态环境局***分局做好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环境保护日常监管工作。
  六、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及批复文件送至***生态环境局***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温馨提示:

• 1.此项目指备案、环评、审批、报建、规划等阶段的项目公示。招标网通过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各部委等渠道获得。

• 2.本项目信息尚未经过我网人工核实,建议您在跟进该项目前,先进行详细核实。

• 3.即使该项目已经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该业主可能还有相关采购项目,该项目也可能还有其它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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