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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作出仙游县佳盛新能源有限公司佳盛生物质颗粒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3年11月22日 |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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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详情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年**月**日我局对***佳盛新能源有限公司佳盛生物质颗粒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如下:
公告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天)
联 系 人:审批股
电话:****-*******
通讯地址:***行政服务中心 传真:****-*******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项目名称
佳盛生物质颗粒生产加工项目
建设单位
***佳盛新能源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省********街道**路****号
审批日期
****年**月**日
批复名称
***生态环境局关于***佳盛新能源有限公司佳盛生物质颗粒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文号
莆环审仙〔****〕**号
审批意见
***佳盛新能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佳盛生物质颗粒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街道**路****号,租用**东亚机械有限公司空置厂房,用地面积****m*,年生产生物质颗粒****吨。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万元。
二、该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相关规划,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本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或控制。因此,我局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三、主要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如下:
(一)不排放生产性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表*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氮、总磷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表*中B级标准限值要求,进入*政污水管网,由*****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二)项目破碎、粉碎工艺产生的大气污染物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排气筒高空排放,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表*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标准及最高允许排放速率(二级)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废气排气筒高度应高于**米,且应高于半径***米距离内最高建筑物*米以上。
(三)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表*中*类标准。
(四)采用库房、包装工具(罐、桶、包装袋等)贮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其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其余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四、你公司应建立环保管理机构和制度,明确环保人员和岗位职责。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在启动生产设施或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应确保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和措施落实到位。项目建成后,应依法办理排污许可手续,并按规定程序和时限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报告表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该项目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之日起,如超过*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重新报审核。
六、项目选址若与今后区域功能规划不相适应或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而无力消除的,应立即停止运营并重新选址。
七、我局委托***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一大队组织开展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你公司应按规定自觉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温馨提示:

• 1.此项目指备案、环评、审批、报建、规划等阶段的项目公示。招标网通过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各部委等渠道获得。

• 2.本项目信息尚未经过我网人工核实,建议您在跟进该项目前,先进行详细核实。

• 3.即使该项目已经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该业主可能还有相关采购项目,该项目也可能还有其它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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