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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行政审批局关于钦北区龙滩风电场项目临时用地(变更)临时使用林地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日期:2023年11月17日 |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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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详情

****国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
我局于****年*月*日同意你公司提出的***龙滩风电场项目(项目代码:****-******-**-**-******)临时用地临时使用林地申请(钦审批涉农﹝****﹞*号),批准该项目临时占用林地**.****公顷;现因项目设计调整,需变更临时使用林地。经审查,你公司提交的临时使用林地变更申请材料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决定如下:
  一、同意***龙滩风电场项目临时用地临时使用林地变更后使用***平吉镇彭良村*、*、*、*、*林班,朱林村*、*、*、*、*林班,**坪村*林班,紫胶林场*、*、*、*、**、**、***、***林班以及***久隆镇新圩村*林班范围内的**.****公顷(*****.****公顷、****.****公顷)林地(其中:用材林林地**.****公顷、其他林地*.****公顷;Ⅲ级保护林地**.****公顷、Ⅳ级保护林地**.****公顷;国有林地**.****公
顷、集体林地**.****公顷)
二、***龙滩风电场项目本次临时使用林地变更新增临时使用***平吉镇**坪村*林班,彭良村*、*、*、*、*林班,朱林村*、*、*、*、*林班,紫胶林场*、*、*、*、**、**、***、***林班以及***久隆镇新圩村*林班范围内的*.****公顷林地(其中:用材林林地*.****公顷、其他林地*.****公顷;Ⅲ级保护林地*.****公顷、Ⅳ级保护林地*.****公顷;国有林地*.****公顷、集体林地*.****公顷)。不再使用钦审批涉农﹝****﹞*号行政许可决定书批准的***平吉镇**坪村*林班,彭良村*、*、*、*、*林班,朱林村*、*、*林班,紫胶林场*、*、*、**、**、***、***林班范围内的*.****公顷林地。
  三、需要采伐被临时占用林地上的林木,要依法办理林木采伐许可手续。
  四、如建设项目因规划调整、重新选址等原因需要改变临时占用林地位置或面积的,需及时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
五、临时占用林地,须依法及时向林地的所有者和经营者足额支付林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林木的补偿费等费用。相关补偿费用未足额兑现的,不得开工建设。
六、临时占用林地时间不得超过两年,不得在临时占用的林地上修筑永久性建筑物。进一步优化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和植被恢复方案,占用期满后,你公司必须一年内恢复被临时占用林地的林业生产条件及森林植被,并及时交还林地所有者或经营者。
七、要严格落实《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规范风电场项目建设使用林地的通知》(林资发〔****〕**号)、原**壮族自治区林业厅等*部门《关于加强和规范陆上风电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发〔****〕**号)的要求,认真做好生态保护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施工管理,加强项目区域内野生保护动物的监测与保护;严禁超红线范围使用林地,杜绝非法采伐、破坏植被等行为,严防森林火灾。请你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土地使用、安全生产、水土保持、环境影响等相关手续。
八、自觉接受*、*级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对本许可事项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
  九、临时占用林地在批准期限届满后仍需继续使用的,应当在届满之日前*个月向我局提出延期申请。逾期未申请延期的,本行政许可决定书自动失效。
  
  
***行政审批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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