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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市环建青〔2023〕20号 眉山市青神生态环境局关于四川准泰精密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压缩机零部件配套生产线建设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3年11月02日 |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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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详情

**准泰精密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压缩机零部件配套生产线建设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拟在**省******青竹街道鸿化村丹甫工业园区建设。主要建设内容为:总投资***万元,于原有租赁厂房预留区域建设铝缸盖生产线*条和*条继电器罩生产线,建成后形成***万件/a铝缸盖和***万件/a继电器罩的生产能力,项目禁止使用废杂铝料。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城*规划,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设施和生态保护措施后,各项污染物可以实现达标排放。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上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营运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报告表的要求,加强施工期现场管理,采取措施控制和减少施工扬尘、噪声的影响,落实施工期生产、生活废水处理设施,确保周边环境安全。
(二)按照报告表的要求,落实项目污水处理设施。生活污水和员工洗手废水部分先经隔油池进行处理后排入租赁厂区(**丹甫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已建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m*/d)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一级标准后排入岷江;生产过程中产生脱脂和脱脂清洗水排入租赁厂区(**丹甫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已建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m*/d)进行处理后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一级标准后排入岷江,本项目污水污染物总量指标在**丹甫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污水总量指标内调剂,不新增排放总量。
(三)按照报告表要求,禁止使用油性漆等高VOC挥发性漆,落实项目废气防治措施。抛丸粉尘通过旋风+滤筒除尘器处理后排放;熔化烟尘和压铸有机废气通过在压铸机模具开合口上方设置集气罩对压铸过程有机废气进行收集通过耐高温布袋除尘器进行除尘后再通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对压铸产生有机废气进行处理,处理后废气经*根**m高排气筒排放(DA***);注塑废气通过在熔融挤出口上方设置集气罩对有机废气进行收集后通过*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后经**m高排气筒排放(DA***)。
(四)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项目噪声防治措施。通过选用先进、噪声低的设备,合理布置噪声源,对高噪声设备安装减震装置等综合降噪措施,确保项目噪声厂界达标排放,不得扰民。
(五)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项目固体废物处置措施。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至环卫部门处理;废钢丸、金属屑、废脱模剂桶分类收集外售处置;废包装桶和废活性炭、熔铝布袋除尘器收尘、扒渣、槽渣等分类规范存放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危废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贮存规范,标识标牌齐全,台账记录完整。
(六)**丹甫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为本项目提供供水、供气、供电和污水处理,后期运维主体为**丹甫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七)按照报告表要求,强化环境管理,制定环境风险事件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和处置措施,保障项目周边的环境安全。
(八)对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简单防渗区根据环评要求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防治地下水污染。
三、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四、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请*****生态环境局执法大队做好该项目日常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生态环境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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