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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蚌埠市延安路大桥及接线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发布日期:2023年10月26日 |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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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详情

***城*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批的《*****路大桥及接线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项目代码:****-******-**-**-******)收悉。本项目南起于**路交岔路口,向北止于双墩路交岔路口,路线全长*.***千米。项目建设内容包含道路工程、桥梁工程、排水工程、照明工程、电力工程、景观绿化工程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环境影响技术评估意见和局建设项目环评审查协调小组意见,经研究,现提出如下审批意见:
一、在严格落实《报告表》及本批复提出的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设计、建设、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做好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控。严格控制施工场地、施工机械和车辆运输扬尘等对环境的影响。严格落实《**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省建筑工程施工和预拌混凝土生产扬尘污染防治标准》(试行),做到工地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出入车辆冲洗、路面硬化、拆迁工地湿法作业、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百”,防止扬尘对周围环境敏感目标的影响。严禁使用尾气排放不达标的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
(二)强化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施工废水经隔油沉砂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施工泥浆经干化后交*渣土管理部门处置;禁止将施工污、废水及泥浆尾水等排入淮河水体。桥梁的基础施工应选择在枯水期,并及时清理场地,不能在枯水期施工时,桥涵基础施工应采取钢围堰防护,在围堰内安装泥浆泵,严禁在河道范围内设置沉淀池和干化堆积场。桥梁基坑出渣不得入附近水体。运营前设置桥面径流收集系统及事故应急池、防撞护栏。运营中储备风险防范应急物资,加强环境应急管理,保障水质安全,加强道路排水系统的日常维护管理工作,定期疏通清淤,确保排水畅通。
(三)严格落实噪声防治措施。施工期应合理布局施工现场,尽量避免在同一区段安排大量强噪声设备同时施工,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根据需要安装临时隔声屏障或采取其他减振、隔声措施,减少对周边居民生活的影响。运营前按《报告表》要求设置声屏障、隔声窗,全路段铺设低噪声路面,主线高架段预留全封闭式声屏障布设条件,保障敏感点声环境满足相关标准要求。运营期定期开展噪声监测,采取限速禁鸣等综合整治措施,预留噪声治理费用,及时增补和完善防治措施。
(四)严格落实固废污染防治。施工工地及场地内的固体废物严禁露天堆放,设置建筑废弃物专用堆放场地,并及时及时处理处置,不得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及时清运。
(五)落实其他环境保护措施。合理安排施工工序,优化方案设计和施工工艺,加强施工管理,限定施工区域,不得擅自扩大施工场地,施工结束后,尽快进行场地平整、复耕、植被及景观恢复等生态修复工作。编制完善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按《报告表》要求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
三、《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选址、选线、性质、规模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复之日起满*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你单位作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和渠道,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五、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生态影响减缓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一并落实。工程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
六、请淮上区、龙子湖区生态环境分局,做好辖区内该项目环境保护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MR*RU**)
***生态环境局
****年**月**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传真)
通讯地址:**省***蚌山区胜利东路****号行政审批和营商环境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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