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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8月2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3年09月27日 |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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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详情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
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的措施
*
年产**万张高分子喷丝床垫扩建项目
**省***清江浦区
**工业园台资工业园***-*号
**佳莱高分子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利用现有生产厂房在原有生产线的基础上新增*条高分子喷丝床垫生产线,新增烘干机*台(部分原料烘干,电加热,加热温度**-**℃)、混料机*台、单螺杆挤塑机*台(*用*备),敲水机*台、吹干机*台、切割机*台、牵引机*台、下料机*台、裁布机**台、检针机*台等,废气治理设施依托现有工程。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万张高分子喷丝床垫的生产能力。
****年*月**日在清江浦区政府网站进行了受理公示,没有收到公众反对意见。
*、本次扩建在现有厂房内进行,无土建工程。设备安装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尽量采用低噪声的器械,避免夜间进行高噪振动操作,噪声排放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标准。生活污水应排入污水管网,生活垃圾应及时收集处理,设备安装以及装修期产生的固废应妥善处理。
*、本项目应严格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要求建设厂区排水管网。本项目应确保无生活污水和废水新增,冷却定型用水循环使用,定期添补;废气处理喷淋用水循环使用,定期添补。
*、本项目加热挤塑过程中产生非甲烷总烃废气须经集气罩收集+水喷淋+活性炭过滤棉+三级UV光氧处理后通过**m高DA***排放。本项目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中非甲烷总烃的特别排放限值,无组织非甲烷总烃周界外排放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中非甲烷总烃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界内参照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表A*中无组织排放限值。本项目须以厂界边界为起点设置的**m卫生防护距离,确保卫生防护距离内目前无敏感目标,今后亦不得**居民、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
*、本项目应采取合理布局、隔声、减振、加强维护保养等措施,厂界噪声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中的*类标准。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有废活性炭过滤棉、废灯管,边角料,包装袋、裁剪废料。其中废活性炭过滤棉、废灯管等危废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边角料应回用生产,包装袋、裁剪废料应外售综合利用;建设项目固体废物属性鉴别执行《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危险废物属性鉴别执行《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一般工业固废储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中相关规定;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中相关规定;固废贮存场所标志执行《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及其修改单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号)、《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省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试行)》(苏环办[****]***号)要求。
*、本项目应根据“源头控制,分区防治”原则的要求,对污染防治区进行分区防渗,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危废贮存点、生产车间防渗措施,将对地下水及土壤的影响降至最低。
*、本项目应根据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编制应急预案,并按应急预案实施;严格落实报告表中的风险防范措施,按照风险管理要求配备风险应急物资,完善风险管理制度。
*、按《**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号)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固废堆放场。
*、你公司应对污水处理、有机废气治理等污染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
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通讯地址:清江浦区政务中心环保窗口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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