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维码
导航图标
招标网 > 项目中心 > 审批项目 > 关于2023年7月7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分享到:
关于2023年7月7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3年07月07日 | 标签:
以下内容,仅对会员开放。如需查看详细内容,请先 注册 成为会员,已注册会员请登录后查看。也可拨打免费咨询电话: 400-633-1888与客服专员联系索取免费体验帐号。
进展阶段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所属地区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投资规模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项目业主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建设周期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进展阶段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项目负责人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联系电话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以上信息格式为标准模板,因信息源的原因,登录后所显示的部分信息可能无法提供以上项目的详细内容,敬请谅解。

项目详情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年*月*日我局对*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电话((传真):****-********
通讯地址:***永晖路**号
联系人:***生态环境局辐射处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泰环辐审〔****〕**号
关于**金光眼特种设备检测有限公司**移动式X射线探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金光眼特种设备检测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移动式X射线探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项目建设具备环境可行性,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我局同意你单位**移动式X射线探伤项目建设,项目内容:拟配备*台X射线探伤机(*台XT****D-XK**型X射线探伤机、*台XT****D-XK**型X射线探伤机、*台XXGH-****Z型X射线探伤机,最大管电压***kV、输出电流*mA);探伤机贮存于******经济开发区通园路**号日化产业园标准厂房内*栋南楼第*层厂房内X射线探伤机存放室;成立*个移动探伤小组,为客户单位提供移动探伤检测业务。技术参数详见《报告表》。
二、在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行中应认真落实《报告表》所提出的辐射污染防治和安全管理措施,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执行辐射防护和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辐射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年受照有效剂量低于《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 *****-****)中相应的剂量限值要求。
(二)移动探伤前应严格按照《工业探伤放射防护标准》(GBZ ***-****)的要求,通过辐射剂量巡测仪确定控制区、监督区边界,并在明显处悬挂警示说明、安放警示灯,安排监督人员巡检,防止人员误照事故发生。探伤前履行对周围公众告知的义务,加强对周围公众的辐射安全教育。探伤期间的现场监督管理由*****生态环境局负责。
(三)建立健全辐射安全与防护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建立辐射安全防护与环保管理机构或指定一名本科以上学历的技术人员专职负责辐射安全管理工作。
(四)从事辐射工作的人员必须进行辐射安全和防护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和职业健康档案,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辐射工作人员工作时须随身携带辐射报警仪和个人剂量计。
(五)配备环境辐射剂量巡测仪,定期对项目周围辐射水平进行检测,及时解决发现的问题。每年请有资质的单位对项目周围辐射水平监测*~*次。
(六)项目运行产生的感光材料废物按国家有关危险废物管理的规定进行处置。
(七)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须按照要求及时办理相关环保手续,在取得辐射安全许可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行。
三、本批复只适用于以上核技术应用项目,其它如涉及非放射性污染项目须按有关规定另行报批。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拟采取的环保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生态环境局
****年*月*日

温馨提示:

• 1.此项目指备案、环评、审批、报建、规划等阶段的项目公示。招标网通过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各部委等渠道获得。

• 2.本项目信息尚未经过我网人工核实,建议您在跟进该项目前,先进行详细核实。

• 3.即使该项目已经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该业主可能还有相关采购项目,该项目也可能还有其它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请在投标或购买招标文件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咨询投标详细要求,有关招标的具体要求及情况以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的解释为准。

地区站
东北:辽宁 吉林 黑龙江
华南:广东 广西 海南
西北: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西南: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华中:河南 湖北 湖南
关于我们 | 成功案例 | 知名客户 | 诚征代理 | 诚聘英才 | 广告服务 | 友情连接 | 帮助中心 | 网站地图 | 手机版 | 招标导航
客户咨询:400-633-1888 信息发布:13030031390 传真号码:010-59367999   京ICP证050708号-1   证书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8602号  总部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7层(100190)
Copyright © 2005-2024 版权所有  招标网  北京智诚风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中招国联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中招国联咨询有限公司   北京国建伟业咨询有限公司  哈尔滨中招国联科技有限公司  石家庄易投网络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