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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潭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瑞摩特江西(贵溪)物联网智能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3年06月12日 |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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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详情


**瑞摩特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呈报的《瑞摩特**(**)物联网智能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现将我局批复意见函告如下:
一、项目批复意见
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年本)》(****年修订)中允许类,***行政审批局对本项目进行了备案(项目统一代码为:****-******-**-**-******),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认真落实《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要求后,该项目产生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因此,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建设基本情况:项目位于**高端装备智能产业园(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北纬**°**′**.***″),总用地面积约为*****.**平方米。项目属在现有年产****吨电子配套产品项目基础上实施的扩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依托现有工程*#厂房,在其中建设模具生产线,智能遥控器设备、智能控制器外壳喷漆和丝印生产线,硅胶按键生产线,智能遥控器设备、智能控制器装配生产线等主体工程;依托现有工程*#厂房*楼建设原辅料仓库、一般固废暂存间、危险废物暂存间等储运和环保工程;依托现有给水系统、供电系统等公辅工程;**“三废”处理设施等环保工程。项目以钢料、铜料、润滑油、切削液、火花油等为原料,经下料、机加工、装配等工序形成年产模具****套(其中***套自用,***套外售)的生产规模;以现有工程产品塑料外壳为原料,经过喷漆、丝印、烘干等工序形成年产塑料外壳****吨(其中****吨自用,****吨外售)的生产规模;以硅胶、硫化剂、色母、手感油、PU油、硅胶丝印油墨、开油水(稀释剂)为原料,经过混料、热压成型、丝印、喷油、烘干等工序形成年产按键****吨(全部自用不外售)的生产规模;以外购的线路板、锡膏、电子元器件与自产的按键、塑料外壳等为原料,经过贴片、焊接、装配等工序形成年产智能遥控器设备****万只、智能控制器***万只的生产规模。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万元人民币,占总投资*.**%。
二、项目建设要求
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生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生态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设计、施工、招标文件应包括环保内容;施工合同应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
三、项目建设的污染防治措施及要求
你公司须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严格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废水回用”原则合理规划和建设厂区污水收集、循环和排水系统。项目废水包括生产废水(循环冷却废水、地面拖洗、蒸汽冷凝水)、生活污水和初期雨水。生活污水采用化粪池+隔油池处理、地面拖洗水采用沉淀池处理、初期雨水采用沉淀处理后与循环冷却废水、蒸汽冷凝水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三级标准(其中动植物油须满足一级标准)和**(**)铜产业循环基地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排入该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尾水应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一级A标准后外排。
(二)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气主要包括丝印废气、喷漆废气、喷油废气、硫化废气、洗枪废气、洗网废气、焊接废气、RTO助燃天然气燃烧废气等有组织废气,和模具下料、静电除尘、省模粉尘、点焊废气及各工序未能收集废气等无组织废气。项目经水帘处理的喷漆、喷油废气与洗枪、洗网废气采用*套RTO燃烧处理后与RTO燃烧废气并入*根**m高的排气筒(*#)排放,TVOC排放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部分:家具制造业》(DB**/****.*-****)表*中限值要求,乙酸乙酯排放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部分:医药制造业》(DB**/****.*-****)表*中限值要求,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燃气锅炉限值要求;硫化废气采用*套二级活性炭吸附塔+低温等离子装置处理后通过*根**m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应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中限值要求,TVOC排放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部分 塑料制品业》(DB**/****.*-****)中表*中限值要求,臭气浓度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中限值要求;回流焊接废气采用*套二级活性炭吸附塔装置处理后通过*根**m高排气筒(*#)排放,锡及化合物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表*中限值要求,TVOC排放应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表*中TRVOC限值要求;丝印工序废气采用*套二级活性炭吸附塔+低温等离子体处理装置处理后通过*根**m高排气筒(*#)排放,TVOC排放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部分:印刷业》(DB**/****.*-****)表*中限值要求,颗粒物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表*中限值要求。通过提高工艺技术和操作水平、缩短进出料时间,加强生产车间通风换气、运行管理和环境管理等措施,厂界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TVOC、非甲烷总烃浓度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部分 塑料制品业》(DB**/****.*—****)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乙酸乙酯浓度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部分:医药制造业》(DB**/****.*—****)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臭气浓度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中二级标准,厂房外挥发性有机物应《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中相关要求。项目*#厂房周边应设置**m卫生防护距离,你公司应配合当地政府,严格控制好本项目周边规划,项目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噪声源自空压机、水泵、风机及机加工设备等生产设备,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声源的平面布置,加强设备维护,采取减振、消声等综合措施,西、南、北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中*类标准,东厂界应满足*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有PCB边角料、不合格品、废切削液、废润滑油、废活性炭、废原料桶、喷漆废水、漆渣、废洗枪水(废液)、废洗网水等危险废物,模具边角料、包装废物、不合格按键、不合格外壳、废锉刀、废砂纸等一般固废以及生活垃圾。模具边角料、不合格按键、废锉刀、不合格外壳收集后外售处理;生活垃圾、包装废物、废砂纸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废原料桶交由厂家回收。危险废物应严格依照国家有关危险废物的规定交由有资质单位综合利用或处置,并按规定设置符合防雨、防腐、防渗等相关要求的危险废物暂存库,危险废物转移应办理相关环保手续。危险废物暂存库(占地面积***平方米)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库(占地面积***平方米)须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 
(五)环境风险防范。认真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控措施,重点做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保证应急预案的实施。厂区应设置*座事故池(容积***立方米,兼初期雨水池),设为地下式,便于废水自流入,正常情况下应保持空置状态,一旦发生事故,及时启动收集设施,杜绝事故废水直接排放。本项目涉及安全等方面的问题应报请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六)严格落实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为防止项目物料及废水渗漏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应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提出的分区防渗等要求。原料、物料、固废分类存放,不得设置露天堆场;选用优质设备和管件并加强管理和维护;加强地下水监控,一旦出现异常,立刻查找渗漏源,并采取有效补漏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
(七)总量控制。项目投产后应满足《瑞摩特**(**)物联网智能制造项目总量控制指标确认书》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要求,COD排放总量控制在*.***吨/年,氨氮为*.***吨/年,VOCs为*.***吨/年,氮氧化物为*.***吨/年。
(八)排污口规范化。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标识牌。
(九)信息公开要求。应依法依规实施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四、项目运行和竣工验收要求
(一)运行管理要求。应建立公司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明确人员和生态保护职责,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维护管理。
(二)环保竣工要求。本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建设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应当按照国家最新《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并落实有关要求。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过程中,应当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不得弄虚作假。项目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行。
五、其它环保要求
(一)项目变更环保要求。本批复仅限于《报告书》确定的建设内容,若项目建设内容、采用的防治污染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应重新报批。项目若自批复之日起超过*年方开工建设,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二)违法追究。对已批复的各项环境保护事项必须认真执行,如有违反,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日常环保监管。我局委托*****生态环境局负责该项目建设及运行中的生态环境保护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该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生态环境执法。
***生态环境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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