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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施工作业需要经过行政许可审批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3年06月08日 |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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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详情

**供电公司,**送变电工程公司,**省电力公司检修分公司,有关建设、施工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国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全*范围内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作业的监督管理,规范行政许可审批程序,经研究决定,自本公告之日起,凡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施工作业的,须经过行政许可审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政许可审批职责范围和要求
根据《***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四批*级行政审批事项清理结果的通知》(合政秘〔****〕***号),原经信委“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作业项目审批”职能已下放各*(*)区,去年*月***电保办已将该职能委托至各*区。区发改委落实属地主体责任,做好“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作业进行审批”工作。任何单位或个人需要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下列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作业时,须经辖区发改委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
(一)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进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程及打桩、钻探、开挖等作业;
(二)起重机械的任何部位进入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进行施工;
(三)小于导线距穿越物体之间的安全距离,通过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
(四)在电力电缆线路保护区内进行作业;
(五)其他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作业
二、行政许可审批程序
(一)申请受理。作业申请人向辖区内发改委提交作业许可申请和相关材料。申请材料包括:申请人(单位或个人)的身份资料、相关部门施工许可文件、施工企业资质、施工方案、施工图纸、拟采取的安全措施方案,并在办理现场填写《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作业审批表》。申请人(单位或个人)应提前与电力设施产权单位签订安全协议,共同确定临近电力设施的施工方案并落实相关安全措施,取得产权单位书面意见一并提交。电力设施产权单位负责提供技术支持,配合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对施工许可文件、施工企业资质、施工方案、施工图纸、拟采取的安全措施方案进行审核。
(二)勘查审批。发改委自正式受理后,应在**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相关材料的审查,并视情况赴现场进行勘查,勘查所需时间应告知申请人。必要时,电力设施产权单位应配合发改委现场勘查审批,申请人采取的安全措施应经电力设施产权单位验收认可。
(三)作出决定。发改委应自受理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对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的,颁发电力设施保护区内准予作业行政许可决定书;对不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的,颁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告知书,并告知申请人理由;逾期不作出答复的,视为同意申请事项。若在**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委主要领导批准后,可以****日,并将**期限及理由告知申请人。
三、申请材料清单
??*.行政许可申请书?*.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法人代表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筑企业资质证书?*.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项目立项或备案文件?**.项目总平面图?**.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项目施工方案?**.施工安全措施方案?**.安全协议书?**.现场勘查图片
四、处罚措施
电力设施运维单位和施工单位签订安全协议后,应告知施工单位需到辖区发改委办理行政许可后方可施工。
区发改委对未经许可擅自施工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应根据国务院《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责令停止作业、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对危害发电设施、变电设施和电力线路设施的,应根据国务院《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万元以下的罚款。
特此公告。
咨询电话:********
监督和投诉电话:********
附件:*.行政许可受理地点及电话
*.电力行政许可流程图
***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办公室
???????????????????????????????????????????****年*月*日
附件*:
行政许可受理地点及电话
单位
受理地点
受理电话
***发改委
*****路***号
***政府****室
********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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