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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贵福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3年07月13日 |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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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详情

返回环评拟审批情况详细受理号(号)***********项目名称***贵福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建设地点**省***清溪镇香芒西路***号*号楼***室建设单位***贵福塑胶制品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德瑞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项目概况***贵福塑胶制品有限公司位于**省***清溪镇香芒西路***号*号楼***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MAC******P。项目为**项目。 项目所在地中心卫星坐标:北纬**°**'**.**",东经***°**'**.***"。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零售;照明器具制造;照明器具销售;橡胶制品制造;橡胶制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项目总投资**万元,占地面积***m*,建筑面积***m*,主要从事塑胶制品和硅胶保护套的加工生产,年产塑胶制品***万件/a和硅胶保护套***万件/a。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废气:项目不设厨房,故无相关厨房油烟和火烟产生和排放。 *.*臭气 项目生产过程中由于塑胶料加热注塑会产生少量异味的臭气污染物,其主要污染物为臭气。 有组织: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臭气浓度通过集气罩收集后,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塔”处理后高空排放能够达到《臭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中臭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无组织:项目车间未被收集到的臭气浓度经加强车间机械通风后能够达到《臭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中臭气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值。 *.*注塑、混色压片、油压成型工序 项目注塑、混色压片、油压成型工序需要对原料等进行加热软化,此过程会产生少量有机废气,其主要成分为非甲烷总烃。 项目注塑、混色压片、油压成型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有效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高空经排气筒DA***排放。产生的有组织部分非甲烷总烃的排放可达到《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注塑工序和混色压片、油压成型工序产生的污染物均为非甲烷总烃。故非甲烷总烃厂界无组织排放从严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现有和**企业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同时,项目须严格控制 VOCs 无组织废气排放,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控制符合**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表*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要求。 *.*混料、破碎工序 项目在混料、破碎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粉尘。 项目混料、破碎工序产生的粉尘经加强车间机械通风后,其厂界浓度能够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 *.*喷砂工序 喷砂工序产地粉尘经配套的集尘系统处理后无组织排放(不设排放口)。处理后的粉尘经加强车间机械通风后,其厂界浓度能够达到**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浓度监控限值。 废水:项目实行雨污分流,雨水和生活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置。项目雨水经厂区的雨水收集渠收集排入*政雨水管网。项目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因损耗需定期补充新鲜水。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B等级标准的较严值后排入*政截污管网。项目产生生活污水经处理后水污染物得到一定量削减,减轻了污水排放对纳污水体的污染负荷,有利于水环境保护。 噪声:对噪声设备进行合理布局,采用先进的低噪声设备,并加强防震、隔声、消声措施,要加强设备维修保养,使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减少噪声的产生,使得项目产生的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类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不造成影响。 固体废物: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经收集后交专业公司回收处理。项目员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必须按照指定地点堆放在生活垃圾堆放点,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并对堆放点进行定期的清洁消毒,杀灭害虫。危险废物统一收集后交有资质公司回收处理,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因此,该建设单位产生的固体废物经处理后对环境的影响较小。公众参与情况无相关环保措施承诺我单位确认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公示时间****-**-**联系人***生态环境局清溪分局联系电话****-********通讯地址***清溪镇清凤路**号城建国土大楼初步审查意见一、项目不符合《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环发〔****〕***号)和《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东环〔****〕**号)等文件的要求; 二、环境保护目标分析不全。 鉴于上述问题,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不予批准的审查意见。初步审查意见附件备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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