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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古运河城区段综合整治示范段(扬州闸-解放桥)整治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3年05月16日 |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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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详情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的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即日起*天。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
传真:****-********
通讯地址:扬子**路***号
邮编:******
项目代码:****-******-**-**-******
关于古****段综合整治示范段(**闸-**桥)整治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水利工程建设中心:
你单位报送的《古****段综合整治示范段(**闸-**桥)整治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我局委托**美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开展了技术评估,现依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审查,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主**古**段,工程范围为大王庙至**桥,建设投资****万元。主要包括:古**(大王庙-**桥)段约*.**km清淤疏浚;古**两岸约***m驳岸生态化改造,围合浅水平台栽植水生植物,重要节点绿化提升改造等。根据你单位委托***宏宇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编制的《报告书》结论,结合**美境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技术评估意见,在全面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基础上,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项目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结合本项目环评行政许可公示意见反馈情况,我局同意《报告书》评价结论。
二、你单位应当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切实遵守《大****段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办法》,对《报告书》的内容和结论负责。认真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和环境安全,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营地、清淤船舶生活污水经停车场化粪池处理后接入*政污水管网(污水接管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表*中的三级标准,未列指标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表*中A等级标准);机械车辆冲洗废水、基坑废水沉淀后回用,弃土区尾水经沉淀达标后接入*政污水管网。船舶含油废水经油水分离器处理后收集,上岸委托相关处置单位处置,不排放。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制定施工期扬尘污染防治方案,避免大风天气土料开挖,采取洒水降尘,围挡、遮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等措施,强化施工现场和淤泥临时堆场管理。淤泥堆填期间,采取喷洒除臭药剂、强制导排风等措施,减少恶臭气体向敏感点扩散。施工期扬尘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其他大气污染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表*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氨、硫化氢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二级标准。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隔声减振降噪、合理布局施工现场等措施确保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要求。严格控制施工车辆运输路线并合理安排运输和施工作时间,禁止夜间(**:**-次日**:**)进行产生噪声的施工作业,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须取得《夜间施工许可证》。
(四)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生活垃圾定期清运至指定垃圾收集站,严格按照施工设计开挖、回填土石方;严格执行弃土、淤泥收集转运方案,施工结束后恢复地貌。
(五)落实生态保护措施。合理优化施工场地布置,尽量减少占地,减少植被破坏。施工结束后对施工场地进行植被恢复,水上工程实施应避开水生生物繁殖季节,设置水生生物保护警示牌,严禁其他污染物入河。
(六)落实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按照规范要求开展自行监测,确保各项污染治理设施有效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号)的规定组织竣工环保验收。请***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加强现场环境监管。
四、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如超过五年才开工建设的,应当在开工前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送***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生态环境局、蜀冈-瘦**风景名胜区应生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日常监督检查。
***生态环境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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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本项目信息尚未经过我网人工核实,建议您在跟进该项目前,先进行详细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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