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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详情
嵩环审〔****〕*号
**威岩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年开采*万吨萤石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威岩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委托中赟国际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威岩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年开采*万吨萤石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的分析结论、专家技术评审意见均收悉,该项目审批事项在**政府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纸房镇朱王岭村南。**面积*.****平方公里,开采矿种为萤石,开采方式为地下开采,开采标高***米~***米,生产规模 *万吨/年,总服务年限**.*年(包括基建期*年)。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井下开采工程、地面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工程投资为***.*万元。
二、《报告书》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书》,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三、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书》,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四、建设单位在项目下一步建设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洛环委办[****]**号)等文件提出的各项管理要求和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施工现场全封闭围挡,设置洒水车辆定期对施工现场及运输道路清扫、洒水,物料密闭存放,运输车辆密闭或覆盖,避免沿途洒落,防止产生扬尘。采矿采用湿式凿岩、装卸矿石喷雾洒水、主要入风巷道进行洗壁等作业方式;矿石、废石周转全封闭,地面硬化,设喷干雾抑尘装置;运输车辆加盖篷布避免沿途洒落,运矿道路定期洒水。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二级标准要求。
(三)落实废水治理措施。矿井涌水经斜管沉淀池+除氟器(活性氧化铝吸附工艺)收集处理后,用于井下生产用水、地面防尘绿化、道路防尘,剩余部分通过管道供给选厂用作生产补水;初期雨水经雨水收集池收集沉淀后用于场地洒水降尘;一采区生活污水经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全部用于场地防尘及道路洒水,二采区生活污水经收集池收集沉淀后用于场地防尘。矿井涌水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Ⅲ类标准,同时满足《**省黄河流域水污染排放标准》(DB**/****-****)一级标准要求。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及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运输时间,禁止夜间运输,以控制和减轻生产噪声及运输噪声对环境敏感点造成的不良影响。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类标准要求。
(五)做好固体废物处置和综合利用。项目废石为第I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全部用于充填采空区。废机油、废润滑油属于危险废物,依托危废暂存间暂存后,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职工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定期转运至垃圾中转站处理。
(六)加强生态保护,落实各项生态恢复措施。严格落实施工期、营运期及闭矿期各项生态保护措施。服务期满后及时拆除各项建(构)筑物和基础设施,封堵井口;对工业场地进行平整,覆土恢复植被。
(七)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监测计划,定期对废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噪声等进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八)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九)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五、该项目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为:COD *.**t/a,氨氮*.*****t/a。新增COD、氨氮排放量从**第二污水处理厂减排量中予以替代。
六、该项目涉及国土、林业、规划、安监、文物保护等事项,以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意见为准。如本项目占用地因规划需要或规划变更,需要项目搬迁的,本项目应无条件搬迁。
七、该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必须认真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设完成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八、如项目建设发生重大变更,应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九、**环境监察大队负责本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监督项目环保“三同时”的落实。
****年*月**日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环保局
邮编:******
联系电话:****-********
温馨提示:
• 1.此项目指备案、环评、审批、报建、规划等阶段的项目公示。招标网通过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各部委等渠道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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