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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川1323破2号四川新蓬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职工债权公示
发布日期:2024年05月22日 |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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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摘要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查看详细信息请登录
公 开 人:**新蓬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新蓬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职工债权公示
(****)新蓬成破管字第**号
****年**月*日,***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川****破申*号】,裁定受理**新蓬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蓬成公司”或“债务人”)破产重整一案。****年*月**日,**法院作出《决定书》【(****)川****破*号】,指定**泰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按照《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债务人拖欠的职工工资、抚恤费用、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经济补偿金等应当纳入职工债权进行清偿。管理人被指定后,分别前往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人力**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障局调查新蓬成公司缴纳社会保险、购买住房公积金等相关情况,但未能获得有效资料。而后,管理人前往***税务局查询了新蓬成公司为职工进行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的情况,结合新蓬成公司提供的工资表、工资支付凭证等材料依法进行职工债权调查。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之规定,新蓬成公司于****年*月全面停工,故自****年**月起管理人按照***最低工资标准(*,***.**元)的**%核定待岗工资标准,每月为*,***.**元。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三款“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之规定,对于工资标准高于新蓬成公司职工平均工资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人按照新蓬成公司职工平均工资确定其工资标准。经核算,劳动合同解除前十二个月新蓬成公司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元。
对于未与管理人签订留聘合同且符合经济补偿金支付条件的职工,管理人依法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设区的*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的规定核算经济补偿金。
根据《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管理人现对截至破产受理之日的职工债权进行公示(详见附件,因新蓬成公司未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管理人无法审查核定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故本次公示的职工债权不含该部分费用)。职工若对职工债权公示清单记载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向管理人书面提出,同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异议请求未被管理人采纳的,职工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债权确认诉讼,未在公示期内提出异议的,视为对公示金额无异议。
本公示期截至****年*月**日。
邮寄地址:**省***天府大道中段***号棕榈泉国际中心**楼**泰律师事务所
收件人:李律师
电话:***********
**新蓬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二日
附件:**新蓬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职工债权公示清单
附件:
**新蓬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职工债权公示清单
序号
姓名
调查欠付工资(元)
调查应付经济补偿金(元)
职工债权总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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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曙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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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顺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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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德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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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燕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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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晓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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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召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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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春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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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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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春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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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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倪春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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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昊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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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力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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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玉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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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琴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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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春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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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海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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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龙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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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素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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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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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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