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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鲁1722破1号(2024)鲁1722破1号公告
发布日期:2024年04月09日 |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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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摘要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查看详细信息请登录
关于菏泽重华置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公开选聘评估机构的公告
****年*月**日,**省**人民法院作出(****)鲁****破申*号裁定书,裁定受理菏泽重华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华置业”)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年*月**日作出(****)鲁****破*号《决定书》,指定**国曜琴岛(**)律师事务所担任菏泽重华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为顺利推进破产清算程序,管理人拟招募、确定本案的评估机构,竞聘人应为具有评估资质的专业机构。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菏泽重华置业有限公司于****年**月**日成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NLY*G*J,法定代表人张守亮,公司注册资本*,***万元。股东为**中岭房地产建设有限公司,认缴出资*,***万元,持股比例**.**%;**通尚商贸有限公司认缴出资*,***万元,持股比例**.**%。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水电暖安装工程;*政安装工程;建材销售;房地产经纪服务;建筑安装工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资格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申报单位应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许可证;评估机构项目指派人员应当具有资产评估师。
(三)近三年没有违法违规行为或行政处罚记录。
(四)熟悉企业破产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
(五)在近三年内承接过重整或清算案件的评估业务。
(六)与管理人、债权人及其相关人员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作出公正判断的关系。
(七)评估机构派出人员从数量和能力上能够保证工作需要,满足本项目的工作质量及时间要求。同时应当提供项目负责人、工作人员名单以及联系方式,并出具书面保证函,保证上述人员在本案件中的工作时间,未经管理人同意不得更换派出工作人员。
三、工作内容
*、在管理人要求的期限内完成对债务人全部资产的评估工作,向管理人提供评估报告;
*、对公司的资产现场勘查,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如果涉及对资产单独处置事项,针对拟处置资产出具评估报告;
*、按管理人或法院的要求,就特殊资产专门事项出具专项报告;
*、按管理人或法院的要求,对评估报告、专项报告进行解释、说明;
*、根据本案工作情况,需要提供的其他专业服务。
(三)被选定的评估机构,应当自管理人作出通知后即日派驻评估师等团队成员进场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出具符合要求的评估报告。
四、申报要求
申报单位应提交密封胶装纸质文件一式三份,电子文件一份(U盘),均需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具体内容应当包括:
(一)参选意向书;
(二)中介机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资质证书复印件;
(三)载明经办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姓名、联系方式、授权范围的书面授权委托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提供经办人或授权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并由本人签字,签名时须提供原件审核)。
(四)服务报价,报价应包括完成项目所发生的全部费用,明确费用的计算方式;
(五)项目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中介机构基本情况;本机构参与国有企业破产清算评估工作经验;项目现场负责人及核心成员破产清算评估工作经验,并附合同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
(六)拟委派项目团队人员组成,包括项目负责人、工作人员名单以及联系方式,其中负责人及核心人员(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均不能更换;
(七)本机构出具的承诺书,承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本机构及人员最近*年内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的承诺;
*、开展工作时,坚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
*、独立开展工作,不接受任何第三方的指示和干涉,公平公正、实事求是;
*、保证出具的评估报告与实际情况相符;
*、按照管理人规定时间及公告要求,及时出具评估报告;
*、认可本公告且与债务人不存在利益冲突等应当回避事由、提交申报文件真实合法有效;
*、对选聘过程中知悉的全部案件信息予以保密,不以任何途径和方式对外透露和扩散,否则承担相关权益主体的一切损失。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五、服务费用
(一)评估、审计机构为开展工作期间的差旅、住宿、餐饮等事宜统一计入服务费用,不再另行支付。
(二)本项目如发生破产程序转换的,管理人有权对工作内容及工作事项进行调整或要求出具新的评估报告,不再额外增加服务费用。
(四)报价方式
*、报名参选人的报价须为确定的金额。
*、本项目不设拦标价。
六、申报方式(现场申报或邮寄申报)
(一)申报文件递交时间
申报机构应于****年*月**日**时前提交正式的申报文件。
(二)申报文件递交地点
**省菏泽***园艺街道舜师东路绿城·理想之城生活美学馆管理人办公室
(三)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刘律师
联系电话:***********
联系邮箱:***********
七、其他事项
(一)参与报名选聘的相关人员应当按照相关要求准备参选报名材料,未按规定方式和时间递交竞选文件的,管理人有权拒收其参选文件。
(二)参加本次选聘的机构需对从本次选聘活动中获知的信息和数据保密,不得向其他第三方泄露。
(三)管理人将根据各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从申报单位的资质、办理破产案件的经验、工作时间、工作内容、报价及价款支付时间等进行综合考量,就评估机构分别选聘一家成交单位和一家备选单位。
(四)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菏泽重华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菏泽重华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四月九日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请在投标或购买招标文件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咨询投标详细要求,有关招标的具体要求及情况以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的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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