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鲁0113强清46号山东鹏义商贸有限公司强制清算公告
发布日期:2024年05月20日 |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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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nquanjiaoy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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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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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摘要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查看详细信息请登录)
公 开 人:**大成(**)律师事务所 **鹏义商贸有限公司强制清算 公告 (****)鲁****强清**号 ******人民法院于****年*月**日裁定受理**鹏义商贸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于****年*月**日指定**大成(**)律师事务所为**鹏义商贸有限公司清算组。现清算组依照法律规定,就**鹏义商贸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事宜公告如下: 一、**鹏义商贸有限公司的债权人于****年*月**日前向清算组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因逾期申报产生的债权审查费用及不利的法律后果,由逾期申报债权人自行承担费用。债权申报过程中如有漏报、瞒报、虚假申报债权的,将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二、******人民法院定于****年*月**日上午*时在******人民法院四楼***会议室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 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三、**鹏义商贸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 日内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逾期清偿或返还的,清算组将采取进一步法律措施。 四、**鹏义商贸有限公司的清算义务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和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管理人员、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等)应积极配合清算组进行清算,并承担如下义务:*.妥善保管并向清算组移交所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册、账簿、重要文件等资料,并向清算组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情况。如未能提供企业印章,原印章自公告之日起视为作废,以**鹏义商贸有限公司清算组公章为企业印章;*.根据人民法院、清算组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人民法院、清算组和债权人的询问;*.人民法院认为其应当办理的其他事项。清算义务人怠于履行义务,导致无法清算的,相关义务人应对企业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五、清算组联系地址:******龙奥北路*号玉兰广场*号楼*层,联系人:赵律师,电话:***********。 特此公告。 **鹏义商贸有限公司清算组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