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闽0305破4号关于莆田冠通门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及债权申报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年04月24日 | 标签:
158303554
chanquanjiaoyi
;莆田市
2024.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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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摘要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查看详细信息请登录)
公 开 人:**冠通门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省******人民法院
公告
(****)闽****破*号
****年*月**日,**省****级人民法院作出(****)闽**破申**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木业有限公司对被申请人**冠通门业有限公司提出的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本院审理。经**省****级人民法院摇号选定,本院于****年*月**日作出(****)闽****破*号决定书,指定**倍拓律师事务所担任**冠通门业有限公司的管理人。本案属于简易破产案件,适用快速审理方式。**冠通门业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年*月**日前,向**冠通门业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省******东圳东路**美凯龙帝源首座**楼;邮政编码:******;联系人:陈亨;联系电话:***********)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冠通门业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冠通门业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年*月**日*:**在**省******人民法院第七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一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件 (****)闽**破申**号民事裁定书.pdf 下载 (****)闽****破*号决定书.pdf 下载 (****)闽****破*号公告.pdf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