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闽0582破8号泉州汇川鞋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债权申报暨一债会公告
发布日期:2024年05月15日 | 标签:
160153809
chanquanjiaoyi
;丰泽区
2024.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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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摘要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查看详细信息请登录)
公 开 人:**汇川鞋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福 建 省 晋 江 *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闽****破*号 ****年*月*日,**省****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奇纺织有限公司申请**汇川鞋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裁定将该案交由本院审理。本院于****年*月**日指定***久益华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陈捷纯担任**汇川鞋业有限公司管理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进破产案件依法高效审理的意见》,本案适用快速审理方式。本案由审判员吴晓燕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林萍、审判员张鸿玲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汇川鞋业有限公司债权人应于****年*月**日前,向**汇川鞋业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省******刺桐路国际华城*号楼***室***久益华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邮政编码:****** ;联系人:杨宁、陈捷纯;联系电话:***********(杨)、***********(陈)〕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你(你单位)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由你(你单位)承担。未依法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年*月**日上午*时**分在***人民法院第八法庭召开。会议其他事项管理人将另行通知。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债权人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汇川鞋业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汇川鞋业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汇川鞋业有限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清算义务人应配合**汇川鞋业有限公司管理人进行清算,否则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