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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皖0123破6号债权申报通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知
发布日期:2024年05月09日 |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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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摘要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查看详细信息请登录
公 开 人:**众美乐装饰有限公司管理人
**省***人民法院
公 告
(****)皖****破*号
本院于****年*月**日裁定受理**众美乐装饰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金亚太律师事务所担任**众美乐装饰有限公司管理人。
经审查,本院决定对本案适用简化审理程序快速审理。**众美乐装饰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即日起至****年*月**日前向**众美乐装饰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申报地点:**省********路东怡金融广场B座**层**金亚太律师事务所,联系人洪飞***********。无法到场申报的,可将申报材料邮寄至上述地址。逾期申报的,可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众美乐装饰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尽快向管理人清偿或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年*月**日上午*时在***人民法院第十二法庭召开。依法申报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公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件 债权申报公告(众美乐).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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