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黔0122破1号贵州省息烽县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日期:2024年05月22日 | 标签:
160846757
chanquanjiaoyi
;观山湖区
2024.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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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摘要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查看详细信息请登录)
公 开 人:**最空间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省***人民法院 公 告 (****)黔****破*号 本院于****年*月**日根据刘顺利的申请裁定受理**最空间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瀛黔律师事务所、**中正清算代理服务有限公司、****闻(**)律师事务所、**衡一律师事务所联合担任**最空间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最空间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年*月**日前,向**最空间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联系人:周律师,联系电话:***********;马律师,联系电话:***********;通讯地址:**省***观山湖区联合广场A座**楼;邮政编码:******)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最空间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最空间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年*月**日上午**时**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召开现场会议的,召开方式和地点另行通知)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人民法院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