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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闽09破2号一债会决议
发布日期:2024年05月24日 |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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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摘要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查看详细信息请登录
公 开 人:**省杭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省杭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决议
**省杭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以下简称"会议")在****级人民法院的监督下,于****年*月**日**时**分于****级人民法院第二法庭召开,会议于****年*月**日**时**分结束。
**省杭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债权人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局、***龙发建筑设备租赁服务部出席会议;债务人未出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债权人应到*人,实到*人。其中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为*人,代表的债权金额为*******.**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元的**.**%。
会议对《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了投票表决。管理人在****级人民法院的监督下,对表决情况进行统计,具体结果如下:
表决事项:《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共*人,同意*人,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人数的***%,同意的债权金额为*******.**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元的**.**%。
根据《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之规定,**省杭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通过《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若债权人认为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利益的,可以自债权人会议决议作出之日起十五日内,请求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该决议,责令债权人会议重新作出决议。
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对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
**省杭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四日
附件 ******杭霞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决议.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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