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维码
导航图标
招标网 > 招标采购 > 招标公告 > 哈尔滨银行持有的刘博文1户个人债权转让
分享到:
哈尔滨银行持有的刘博文1户个人债权转让
发布日期:2023年12月01日 | 标签:
以下内容,仅对会员开放。如需查看详细内容,请先 注册 成为会员,
已注册会员请 登录 后查看。
招标编号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采购业主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招标公司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联系人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联系电话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通讯地址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邮政编码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截止日期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公告摘要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查看详细信息请登录
标的名称 ***银行持有的刘博文*户个人债权转让 所在区域 ***省·****·*** 挂牌价格 *******元 挂牌起始日期 ****-**-** 挂牌期满日期 ****-**-** 项目情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银行持有的刘博文*户个人债权转让 本金 *,***,***.** 元 利息 *,***.**元 权益抵押情况 详情咨询转让方 权益现状 详情咨询转让方 二、权益及重大事项提示 (*)义务人可能不履行或不能履行原债权文件; (*)义务人和/或担保人和/或第三方可能存在破产、被解散、被注销、被撤销、被关闭、被吊销、歇业、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性瑕疵的情形; (*)转让标的可能存在已超过诉讼时效、丧失相关的法定期间、因其他原因已部分消灭或不能被强制执行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债权转让暨催收公告或通知中有关债权催收的内容不能起到中断诉讼时效的作用; (*)涉诉转让标的可能存在败诉、不能变更诉讼主体、执行主体等诉讼风险; (*)原债权文件可能存在未生效、无效或被撤销的情形; (*)转让标的项下不动产的实际用途和/或其他实际利用情况可能与其规划用途或规划的土地利用要求不一致; (*)有关转让标的项下不动产的权属证明或其他文件中载明的转让标的项下不动产的面积(包括但不限于规划建筑面积、实际建筑面积、土地面积、用地面积、分摊面积等)可能存在误差、错误或存在不能被有关政府机构认可的情形;可能存在具体位置无法确定、边界无法明确的情形; (*)转让方(或义务人)可能尚未实际占有转让标的项下不动产、或其已经或将会丧失对转让标的项下不动产的实际占有(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项下不动产的全部或部分已经被出租、出借或被第三方合法或非法占有),致使转让方(或义务人)无法或难以向受让方交付(转移占有)转让标的项下不动产; (*)转让标的项下不动产可能存在欠缴或应当缴纳、补缴税收、出让金、滞纳金、违约金、罚款或其他应缴费用的情形; (**)转让标的项下不动产可能存在尚在建设、延期开工、延期竣工、无法竣工或无法获得竣工证明的情形; (**)转让标的项下不动产的相关权属证明文件缺失、遗失、未办理(取得)或无法办理(取得)权属初始登记手续(权属证书),或者转让标的项下土地的征用、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划拨或取得可能与中国法律规定的程序或其他要求不一致; (**)无法办理转让标的项下不动产的权属变更或转移登记手续; (**)转让标的项下不动产的承租人、承包人、承建商或其他第三方可能享有对转让标的项下不动产优先购买权或优先受偿权; (**)尚未办理或无法办理有关转让标的项下不动产的政府机构许可、批准、同意、登记、备案、验收、或其他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拍卖标的项下不动产的立项、规划、施工、人防、消防、地震、卫生、园林、绿化、建筑、环保、交通等事项相关的手续); (**)转让标的项下不动产的质量可能不符合中国法律、政府机构的有关文件的规定或者相关合同约定; (**)转让标的项下不动产可能因*政基础设施欠缺或其他原因无法正常使用、缺少或丧失使用价值; (**)转让标的项下不动产可能因任何事由遭受毁损,且该等毁损已经或尚未被修复; (**)可能已经存在或将要发生针对转让标的的诉讼、仲裁、财产保全(包括但不限于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强制执行或其他法律程序; (**)转让标的权属可能存在争议,可能被政府征用、占用或收回; (**)本交易为相应资产的现状转让,标的相关信息由转让方披露并提供,交易机构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交易机构对所转让的标的资产的事实状况及法律状况不做任何承诺,标的挂牌、交割等事宜中所产生的纠纷及法律问题由转受双方自行处理并解决,交易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除前述各项中已经披露的事项外,可能已经存在或将要发生对转让标的的价值或对受让方取得、占有、享有、经营、处置或行使其对转让标的的权利有不利影响的其他瑕疵、缺陷或情形。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上江街***号 经济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 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批准单位名称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不良资产管理委员会 批准文件 哈银不良委字****年第**号 交易条件 价款支付期限 竞价结束后*个工作日内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 一次性付款 价款支付方式 电汇、网银、其他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交易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协议方式成交。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含两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用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受让方(即出价最高者)应在竞价结束后*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结算成交价款,在出具完成成交价款结算的函后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参与报名的内部决策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公章、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文件到交易机构签署成交结果确认书等成交手续。 *、交易服务费收取标准:按交易价款的*.**%比例向转让方收取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不足****元的,按****元收取。 *、转让方与受让方自行结算成交价款 受让方资格条件 *、意向受让方须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哈交所”)提交有效报名材料。 *、意向受让方承诺所填写的联系地址及联系人信息真实、准确、有效,哈交所如需书面送达关于本次转让事项的法律文书、材料等,应向该地址送达;如该地址发生变更,意向受让方应在变更之日起*日内书面通知哈交所(以邮件、微信等其它方式送达的,均参照书面送达的约定,在变更之日起*日书面通知哈交所),否则由于不能送达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哈交所按照原约定的方式或联系地址送达的法律文书、材料等视为意向受让方已经收到,意向受让方原联系地址为最后有效的送达地址。 *、转让成交后,如哈交所或转让方发现受让方提供的材料有造假、作弊、欺诈等行为的,本次转让结果无效,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予以全额扣除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意向受让方须为经监管部门审核公布的、可在***省内开展批量转让金融资产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和经国家批准的全国性资产管理公司。 意向报名 报名时间 ****-**-** **:**至****-**-** **:** 报名手续 一、受让申请 意向受让方应在本项目挂牌公告期截止日**:**前,登录交易机构网站(https://www.hljcq.org.cn),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注册(注册信息须真实、完整、准确)、对竞价标的提交报名、上传身份证明和资质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二、意向受让方须提交材料 意向受让方须提交材料以受让方报名材料清单为准。 三、资格审核 交易机构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的合规性进行形式审核,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的资格条件进行确认,经确认后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并足额交纳保证金的才具备竞价资格。不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不具备竞价资格。 四、注意事项 *、意向受让方保证金须以注册账户时绑定本单位名下银行账户交纳,未以该账户交纳或者他人代交视为无效保证金。 *、交易机构系统推送的每项资金账户为对应该项资金的专款专户,该账户不做其他项目及其他用途使用,意向受让方须将每项资金交入对应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竞价成交后,如交易机构或转让方发现受让方提供的材料有造假、作弊、欺诈等行为的,本次竞价结果无效,受让方须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保证金设定 交纳金额 *.**元 交纳方式 网银、电汇、其他 处置方式 *、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债权处置协议》生效后可以办理保证金转交易价款手续。 *、未成交意向受让方保证金在限时竞价结束后*-*个工作日办理保证金原路无息退还手续,具体到账时间以银行系统为准。 *、因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的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则视为违约。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将被全额扣除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缴纳交易服务费或补偿哈交所、转让方的,哈交所及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在竞价阶段转让底价为起始价,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含唯一意向受让方); (*)报价后单方违约的(包括但不限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未按约定时限及要求签署成交结果确认书等行为); (*)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签署《债权处置协议》或未按约定时限履行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义务的; (*)其他违反公告内容或受让承诺事项的。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不少于*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以不少于*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期信息披露,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交易方式 挂牌转让 自由报价时间 ****-**-** **:** 至 ****-**-** **:** 限时竞价时间 ****-**-** **:**:** 限时竞价周期 ***秒 竞价阶梯 *** 万元 风险提示及其他 事项说明 *、债权资产处置项目详情详见转让明细表,本项目债权权益现状、抵押情况及瑕疵情况竞买人自行查阅并核实。 *、受让方确认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受让方受让权益后,由于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限制,导致受让方能够行使的标的权益数额可能小于债权处置协议(含附件)中列明的标的权益数额。 *、受让方确认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受让方受让标的权益后,对该标的权益在基准日以后产生的利息、罚息的请求权,受让方可能无法继续享有。 *、受让方确认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受让方受让标的权益后,可能无法享有转让方所享有的国家法律政策规定的各项优惠条件和特殊保护,包括但不限于税收和诉讼方面的优惠和特殊保护。 *、受让方确认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转让方转让给受让方的标的权益,可能存在已经发现或尚未发现的瑕疵,以至于受让方预期利益无法实现。受让方受让的标的权益可能存在的瑕疵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项或多项: (*)与标的权益相关的债务人和/或担保人和/或第三方可能存在破产、破产终结、被解散、被注销、被撤销、被关闭、被吊销、歇业、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性瑕疵的情形; (*)标的权益可能存在已超过诉讼时效、丧失相关的法定期间、因其他原因已部分消灭或不能被强制执行的情形; (*)标的权益可能存在未生效、无效或被撤销的情形; (*)标的权益文件对于标的权益的行使可能存在不完整、原件缺失或内容冲突等相关情形; (*)担保合同可能存在约定主权益未经担保人同意不可转让或担保人只对特定权益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形; (*)担保物、抵债资产可能发生灭失、毁损或可能存在欠缴税费、无相关权属证明、无法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不能实际占有、丧失使用价值或其他减损担保物、抵债资产价值的相关情形; (*)涉诉标的权益可能存在败诉、不能变更诉讼主体、执行主体等诉讼风险; (*)标的权益可能存在欠缴各种诉讼费用的情形; *、受让方确认已被告知、仔细阅读并完全理解本公告及其附件揭示的风险,除另有约定外,自愿承担由上述风险造成的一切损失以及不能获得相应预期利益的后果。 *、本交易为相应资产的现状转让,鉴于受让方已在此**行了充分的尽职调查,已充分了解标的资产的现状,且标的资产为不良资产,交易机构、转让方对所转让的标的资产的事实状况及法律状况不承担任何责任。 *、受让方确认已就与不良资产处置相关的中国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司法解释及政策性文件等规定进行了充分和必要的研究及/或就此取得了充分和必要的专业咨询意见,受让方确认该等相关规定适用于本交易、债权处置协议资产文件项下的权利义务及对资产文件的管理和执行,并且自愿遵守该等规定并自愿承担因不熟悉或不能正确理解该等规定而引发的任何风险。 *、受让方确认,基于标的资产的现状及其风险,受让方已知晓其审阅的转让方提供的资产文件的复制件、扫描件中部分文件可能会缺乏相对应的原件,受让方承诺愿意接受资产文件现状,不以缺少部分资产文件的原件为理由而主张变更或撤销交易。 **、受让方确认,除明确约定的转让方的声明、保证与承诺外,转让方未就本资产包项下的任何资产的性质、条件或可回收性做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声明和保证,亦未对受让方的预期收益做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声明和保证。受让方放弃以误解、欺诈、显失公平或其他类似理由主张变更、撤销债权处置协议或申请宣布本交易无效的权利,并且一并放弃任何可能影响本交易效力的其他权利,包括在所受让的权益不能获得全部或部分清偿时,向转让方及/或其前手追索的权利。 **、受让方确认,转让方未对下列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法有效性做出任何声明、保证与承诺: (*)由义务人、前手或其他任何第三方提供给转让方的或非由转让方准备和制作的文件和其他资料及其所陈述的事实; (*)为供受让方参考之目的而由转让方准备和提供的有关标的资产的资产清单、任何尽职调查信息及/或法律意见书(如有); (*)资产文件中关于本交易项下资产的贷款分类划分的内容; (*)除上述(*)-(*)项以外的,与债权处置协议项下资产相关的转让方披露的任何其它信息。受让方进一步确认,本交易一经确认,受让方即不得以转让权益虚假为由主张本交易全部或部分无效或申请撤销,亦不得向转让方及/或其前手主张赔偿责任。 **、受让方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成交结果确认书》、《债权处置协议》、不支付或未按期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交易机构或转让方有权视作受让方放弃标的。受让方放弃或视作放弃转让标的的,转让标的可再次转让;如再次转让时的成交价款低于原成交价款的,转让方保留追诉违约受让方补足差额的权利。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其他事项详见转让方提交相关文件。 **、各意向受让方须在报名截止时间之前提交报名材料并完成报名。 **、意向受让方报名前须与转让方联系查阅《债权处置协议》,意向受让方报名则视为已查阅并同意《债权处置协议》的内容。 **、其他未尽事宜,以最终签订的《债权处置协议》为准。 **、 本项目首次信息披露从****年*月**日开始,未征集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现进行延期公告,公告期不少于*个工作日,从****年**月*日至****年**月**日。 附件 交易机构 联系人 杜女士 联系电话 ****-******** 转让方联系人 李先生 转让方联系人电话 ***********

文件下载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请在投标或购买招标文件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咨询投标详细要求,有关招标的具体要求及情况以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的解释为准。

地区站
东北:辽宁 吉林 黑龙江
华南:广东 广西 海南
西北: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西南: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华中:河南 湖北 湖南
关于我们 | 成功案例 | 知名客户 | 诚征代理 | 诚聘英才 | 广告服务 | 友情连接 | 帮助中心 | 网站地图 | 手机版 | 招标导航
客户咨询:400-633-1888 信息发布:13030031390 传真号码:010-59367999   京ICP证050708号-1   证书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8602号  总部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7层(100190)
Copyright © 2005-2024 版权所有  招标网  北京智诚风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中招国联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中招国联咨询有限公司   北京国建伟业咨询有限公司  哈尔滨中招国联科技有限公司  石家庄易投网络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