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鄂0683破2号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通知
发布日期:2024年04月18日 | 标签:
157643692
chanquanjiaoyi
;枣阳市
2024.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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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摘要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查看详细信息请登录)
公 开 人:破产平台 **省***人民法院 通知 (****)鄂****破*号之二 ****京海汽车配件有限责任公司债权人: 本院根据***金盆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申请,于****年*月**日裁定受理****京海汽车配件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周成律师事务所为****京海汽车配件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你(或你单位)应在****年*月**日前,向****京海汽车配件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省******内环路环球金融城*栋*层-**周成律师事务所:邮政编码: ******; 联系人:张晓闪,微信号同联系电话: ***********,邮箱: *********** com; )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你(或你单位)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由你(或你单位)承担。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本院定于****年*月**日*时**分在***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债权人系个人的,参加会议时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参加会议时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通知 ***人民法 二*二四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