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闽0602破4号福建坤通军伟科技有限公司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发布日期:2024年04月22日 | 标签:
158023351
chanquanjiaoyi
;芗城区
2024.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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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摘要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查看详细信息请登录)
公 开 人:**坤通军伟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省****级人民法院 公告 (****)闽 ****破*号 根据姚君平的申请,****级人民法院于****年*月**日裁定受理**坤通军伟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本院进行审理,本院于****年*月**日指定**兴南律师事务所担任**坤通军伟科技有限公司的管理人。 **坤通军伟科技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年*月**日前,向**坤通军伟科技有限公司的管理人(通信地址:**省******胜利西路向荣大厦**楼*B-C,;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申报债权。申报债权应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坤通军伟科技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坤通军伟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年*月**日上午*点在******人民法院本院***办公室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