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闽0103破12号福建闽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债权申报公告
发布日期:2024年05月10日 | 标签:
159649160
chanquanjiaoyi
;台江区
2024.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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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摘要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查看详细信息请登录)
公 开 人:**闽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闽**破申**号《民事裁定书》,受理黄珊对**闽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闽****破**号《决定书》,指定**中银(**)律师事务所担任**闽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下称“管理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闽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年*月**日至****年*月**日(仅限工作日上午*:**-**:**,下午**:**-**:**)向**闽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振武路 ** 号福晟钱隆广场*层;邮政编码:******;联系人:陈柯璇、许水清;联系电话:***********、***********;联系邮箱:Lawyer.***********)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闽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闽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闽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财务管理人员、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清算义务人立即与管理人联系,将固定资产的实物资产清单、无形资产材料、有价证券材料、尚未履行完毕的合同、债务人诉讼(仲裁)案件材料、财产权属证书、印章、证照、财务账册、银行存款凭证等财务资料、银行账户资料、人事档案、文书档案、其他接管的财产交付给管理人,协助管理人接管**闽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配合管理人进行清算,否则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年*月**日上午**时,在******人民法院第十法庭召开(地址:**省******广达路**号)。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债权人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闽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日 附件 破产决定书(****)闽****破**号.pdf 下载 破产裁定书(****)闽**破申**号.pdf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