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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浙0109破33号杭州骊珠家纺制品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公告
发布日期:2024年04月09日 |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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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摘要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查看详细信息请登录
**骊珠家纺制品有限公司
破产财产分配公告
《**骊珠家纺制品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已于****年**月**日经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并于****年*月**日经******人民法院(****)浙****破**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认可,现根据《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十六条之规定,由本管理人执行。根据《**骊珠家纺制品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确定的分配步骤,**骊珠家纺制品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实施第一次分配,本次分配为最后一次,确定于****年*月*日起实施。由管理人根据各个债权人申报债权时提供的银行账户信息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本案,债务人**骊珠家纺制品有限公司可供清偿的破产财产价值总额为*****元,其中破产费用为****元。剩余破产财产为*****元,用于清偿职工债权******.*元(清偿比例为*%),并无其他财产可用于清偿剩余职工债权******.**元、税款债权******.**元、普通债权*******.**元及劣后债权****.**元。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十七条及第一百一十八条之规定,“对于附生效条件或者解除条件的债权,管理人应当将其分配额提存。管理人依照前款规定提存的分配额,在最后分配公告日,生效条件未成就或者解除条件成就的,应当分配给其他债权人;在最后分配公告日,生效条件成就或者解除条件未成就的,应当交付给债权人。”“债权人未受领的破产财产分配额,管理人应当提存。债权人自最后分配公告之日起满二个月仍不领取的,视为放弃受领分配的权利,管理人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将提存的分配额分配给其他债权人。”
特此公告。
**骊珠家纺制品有限公司管理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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