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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体转让东莞巴士有限公司东部分公司151辆纯电动公交车辆资产
发布日期:2025年11月14日 |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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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摘要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查看详细信息请登录
转让底价: ¥ ***.***** 万元 挂牌时间:****-**-** 至 ****-**-** 项目编号:GR****GD*******-* 保证金: 元 支付方式: 单位性质: 国资 委托方: **巴士有限公司东部分公司 委托方名称 **巴士有限公司东部分公司 主管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及代码 ***交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R]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交控集团总办会会议纪要 批准文号 〔****〕* 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MA**HCWJ** 地址 **省***常平镇**路**号 委托申请与承诺 **产权交易所: 本委托方提出申请,将合法持有的该项目进行公开交易。本委托方同意由贵所按公告的内容在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交易信息并由贵所组织实施交易。本委托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本次交易是本委托方的真实意愿表示,权属清晰,本委托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 *、本次交易已依法获得必需的决定、批准和同意; *、本委托方保证填写的内容及提交贵所的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承担责任,同意贵所依法对上述所填写的内容及提交的材料予以披露。 本委托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交易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贵所、意向方和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本委托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GR****GD*******-* 标的名称 整体转让**巴士有限公司东部分公司***辆纯电动公交车辆资产 转让底价 ***.***** 万元 挂牌日期 ****-**-** 挂牌截止日期 ****-**-** 资产概述 **巴士有限公司东部分公司***辆纯电动公交车辆资产,车辆燃料类型为:纯电,车辆登记日期以及具体车型等详见清单。 机动车基本信息 标的状态 闲置 机动车品牌 详见清单 原车牌号码 详见清单 车架号   登记日期 暂无 购置日期 暂无 颜色   使用年限 暂无 数量   行驶公里数(万公里)   年检至 暂无 权证   其他说明 暂无 一、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挂牌公告期 **个工作日 是否自动延牌否 延牌规则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 受让方 不足()个,按照( )个 工作日 为一个**周期,最多**()个周期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 * 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是(放弃或不涉及)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受让须知: *.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诚意金或保证金等工作流程),接收受让申请材料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内向中心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意向受让方需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前,向**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以到账为准)。 *.*意向受让方若违反资产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资产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或诚意金)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 *.*本项目诚意金、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用于诚意金、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 开户行:中信银行****路支行 *.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尽职调查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信息公告期内,只有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报名参加交易的,由转让方和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按照**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按照挂牌价与该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通过(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方式确定受让方后,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受让方须在**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服务费用。本项目有关服务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 *.*受让方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 账户名称:**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 号:************************ 开 户 行:**银行**分行营业部 *.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标的资产意向并向**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指经**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审查,符合受让条件和转让要求并取得**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资格审核认**果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 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受让方须按照交易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资产受让申请,视为接受转让方已拟定的资产交易合同等文本,成为受让方后无条件与转让方签署包含前述《资产交易合同》在内的文件。 *.受让方按约定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支付交易服务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按约定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交易标的按现状进行转让和移交,转让方及产权交易中心不保证交易标的品质,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交易双方同意相互配合,在转让方收到**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划转交易价款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交易双方办理转让标的移交手续,交易双方进行标的资产及相关权属证明文件、技术资料的交接;双方签订《车辆移交确认书》,即视为转让标的交付使用,受让方从转让标的交付之日起负责标的所有安全和风险,并承担与使用标的相关的权利和义务。受让方应在**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资产交易凭证之日起*个月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相关部门办理完成所转让标的资产的权证变更登记手续。 *.特别约定: (*)受让方须办理转让标的车辆权属变更和过户等相关手续,并承担标的车辆送至机动车管理部门进行审核、检测等所有费用和责任。转让方不承担转让标的移交后迁出、转籍、改装、停驶、复驶或处置等相关责任和义务,不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任何费用。 (*)违章处理:如查实标的车辆有未处理违章的,以车辆交接时间为准,交接前的违章由转让方处理,交接后的违章由受让方处理; (*)转让方将协助受让方办理标的车辆的过户手续,办理过户手续前涉及的交强险保险费、车辆年审费由受让方承担。 (*)所有涉及标的车辆转让所产生的过户费、拖车费,以及办理过户手续中有可能产生的其他税费等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转让方在交接前清除喷涂于车身上的车辆单位名称信息,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车辆交接后,车辆运输转移由受让方自行处理,转移期间若发生事故所产生的责任,由受让方承担。 (*)受让方应在交付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车辆移出转让方停车场,否则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支付车辆场地费,费用标准为人民币***元/台/月。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转让标的按现状转让,不包含车辆牌号与机动车商业保险。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自行向转让方以及标的所在地车管部门了解清楚车辆能否过户、能否外迁、环保标准、是否存在违章、是否存在保险过期、脱检等情况并充分考虑标的资产可能存在的瑕疵,参加本次转让交易活动,并承担因本次交易而产生的权属变更登记等一切风险。 *.转让方不保证转让标的的质量,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受让方的应价、报价和成交,即视为认可转让标的之现状,并对自己的应价、报价和成交行为承担法律责任,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付成交价款或拒接收转让标的,否则,受让方须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和赔偿责任。本项目约定的损失含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交易合同履行后可获得的利益,诉讼费、律师费、鉴定费、翻译费、保全费等在内的维权费用等间接损失。 *.标的车辆过户所产生的税、费均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应对受让标的行为是否符合车辆过户相关政策及过户的条件进行谨慎了解和必要的查询。如车辆需迁出***过户,须到迁入地相关部门进行谨慎了解和必要的查询且自行办理相关手续。 *.转让方移交车辆给受让方时,双方签订《车辆移交确认书》,转让方仅向受让方提供/交付:车辆、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车辆钥匙等原件和转让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车辆过户所需资料的原件或复印件,转让方负责开具车辆销售发票给受让方;在双方共同签订《车辆移交确认书》并移交相关资料后,即视为转让方已完成向受让方交付了转让标的物;受让方接收转让标的后的使用安全、处置风险以及相关权利、义务和后果及责任全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一切与转让方无关,受让方无权因此向转让方提出任何要求。 *.受让方应在**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资产交易凭证之日起*个月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相关部门办理完成车辆的过户手续,转让方仅在能力范围内为受让方办理车辆的过户手续提供协助,如受让方无不可抗力原因逾时不办车辆过户手续的,转让方将有权不再提供过户协助。车辆过户手续由受让方自行办理,转让方提供协助。受让方须满足办理机动车过户相关手续的条件。转让方提供其所能提供转让标的必要资料,仅协助办理转让标的变更、过户至受让方名下,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的应由转让方提供的相关文件,需由受让方亲自领取。转让方不承担协助过户至除受让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的义务。 *.本次转让项目转、受让双方需承担的交易服务费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 *.意向受让方可在信息公告期间可预约查阅转让标的的相关信息材料或在信息公告期满前*个工作日内联系预约看样(联系电话:***********)。 *.如受让方不按产权交易机构通知规定期限内签订交易合同或交纳交易服务费的,转让方有权收回转让标的,将转让标的另行处置,且受让方参与交易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产权交易机构服务费后,余款作为违约金归转让方所有。 *.如受让方于签订交易合同后,不按合同规定时间足额支付交易价款及其他违约,则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转让标的,将转让标的另行处置,且受让方参与交易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产权交易机构交易服务费后,余款作为违约金归转让方所有。 **.若因受让方违约致使交易合同解除或交易终止的,本次资产交易过程中所产生受让方应缴的交易服务费不予以退回(受让方应缴交易服务费在其参与交易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除产权交易机构交易服务费后,余款作为违约金归转让方所有)。 **.本项目拟转让标的车辆信息详见附件,意向受让方须充分了解车辆信息。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产权交易机构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下载【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二、处置方案 组织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报价方式 多次报价 三、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是 受让方资格条件 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不允许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不允许 四、保证金交纳规则 保证金 收取方案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元。 交纳时间 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 保证金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挂牌截止日**:**前(以银行达帐时间为准) 保证金 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 保证金 交纳账号 收款单位:**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账号:*******************,开户行:中信银行****路支行 转账备注:GR****GD*******-*+保证金 保证内容 本项目保证金的保证事项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处置方法 *.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个工作日内,**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转为交易价款。 *.项目设置诚意金的,按如下处置方式: (*)诚意金在信息公告期满之日起,未经**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同意,不得无故申请退还。 (*)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诚意金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相关主体。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诚意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资产交易价款。 一、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挂牌公告期 **个工作日 是否自动延牌否 延牌规则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 受让方 不足()个,按照( )个 工作日 为一个**周期,最多**()个周期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 * 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是(放弃或不涉及)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受让须知: *.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诚意金或保证金等工作流程),接收受让申请材料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内向中心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意向受让方需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前,向**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以到账为准)。 *.*意向受让方若违反资产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资产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或诚意金)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 *.*本项目诚意金、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用于诚意金、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 开户行:中信银行****路支行 *.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尽职调查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信息公告期内,只有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报名参加交易的,由转让方和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按照**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按照挂牌价与该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通过(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方式确定受让方后,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受让方须在**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服务费用。本项目有关服务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 *.*受让方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 账户名称:**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 号:************************ 开 户 行:**银行**分行营业部 *.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标的资产意向并向**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指经**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审查,符合受让条件和转让要求并取得**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资格审核认**果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 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受让方须按照交易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资产受让申请,视为接受转让方已拟定的资产交易合同等文本,成为受让方后无条件与转让方签署包含前述《资产交易合同》在内的文件。 *.受让方按约定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支付交易服务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按约定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交易标的按现状进行转让和移交,转让方及产权交易中心不保证交易标的品质,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交易双方同意相互配合,在转让方收到**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划转交易价款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交易双方办理转让标的移交手续,交易双方进行标的资产及相关权属证明文件、技术资料的交接;双方签订《车辆移交确认书》,即视为转让标的交付使用,受让方从转让标的交付之日起负责标的所有安全和风险,并承担与使用标的相关的权利和义务。受让方应在**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资产交易凭证之日起*个月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相关部门办理完成所转让标的资产的权证变更登记手续。 *.特别约定: (*)受让方须办理转让标的车辆权属变更和过户等相关手续,并承担标的车辆送至机动车管理部门进行审核、检测等所有费用和责任。转让方不承担转让标的移交后迁出、转籍、改装、停驶、复驶或处置等相关责任和义务,不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任何费用。 (*)违章处理:如查实标的车辆有未处理违章的,以车辆交接时间为准,交接前的违章由转让方处理,交接后的违章由受让方处理; (*)转让方将协助受让方办理标的车辆的过户手续,办理过户手续前涉及的交强险保险费、车辆年审费由受让方承担。 (*)所有涉及标的车辆转让所产生的过户费、拖车费,以及办理过户手续中有可能产生的其他税费等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转让方在交接前清除喷涂于车身上的车辆单位名称信息,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车辆交接后,车辆运输转移由受让方自行处理,转移期间若发生事故所产生的责任,由受让方承担。 (*)受让方应在交付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车辆移出转让方停车场,否则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支付车辆场地费,费用标准为人民币***元/台/月。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转让标的按现状转让,不包含车辆牌号与机动车商业保险。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自行向转让方以及标的所在地车管部门了解清楚车辆能否过户、能否外迁、环保标准、是否存在违章、是否存在保险过期、脱检等情况并充分考虑标的资产可能存在的瑕疵,参加本次转让交易活动,并承担因本次交易而产生的权属变更登记等一切风险。 *.转让方不保证转让标的的质量,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受让方的应价、报价和成交,即视为认可转让标的之现状,并对自己的应价、报价和成交行为承担法律责任,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付成交价款或拒接收转让标的,否则,受让方须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和赔偿责任。本项目约定的损失含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交易合同履行后可获得的利益,诉讼费、律师费、鉴定费、翻译费、保全费等在内的维权费用等间接损失。 *.标的车辆过户所产生的税、费均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应对受让标的行为是否符合车辆过户相关政策及过户的条件进行谨慎了解和必要的查询。如车辆需迁出***过户,须到迁入地相关部门进行谨慎了解和必要的查询且自行办理相关手续。 *.转让方移交车辆给受让方时,双方签订《车辆移交确认书》,转让方仅向受让方提供/交付:车辆、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车辆钥匙等原件和转让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车辆过户所需资料的原件或复印件,转让方负责开具车辆销售发票给受让方;在双方共同签订《车辆移交确认书》并移交相关资料后,即视为转让方已完成向受让方交付了转让标的物;受让方接收转让标的后的使用安全、处置风险以及相关权利、义务和后果及责任全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一切与转让方无关,受让方无权因此向转让方提出任何要求。 *.受让方应在**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资产交易凭证之日起*个月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相关部门办理完成车辆的过户手续,转让方仅在能力范围内为受让方办理车辆的过户手续提供协助,如受让方无不可抗力原因逾时不办车辆过户手续的,转让方将有权不再提供过户协助。车辆过户手续由受让方自行办理,转让方提供协助。受让方须满足办理机动车过户相关手续的条件。转让方提供其所能提供转让标的必要资料,仅协助办理转让标的变更、过户至受让方名下,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的应由转让方提供的相关文件,需由受让方亲自领取。转让方不承担协助过户至除受让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的义务。 *.本次转让项目转、受让双方需承担的交易服务费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 *.意向受让方可在信息公告期间可预约查阅转让标的的相关信息材料或在信息公告期满前*个工作日内联系预约看样(联系电话:***********)。 *.如受让方不按产权交易机构通知规定期限内签订交易合同或交纳交易服务费的,转让方有权收回转让标的,将转让标的另行处置,且受让方参与交易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产权交易机构服务费后,余款作为违约金归转让方所有。 *.如受让方于签订交易合同后,不按合同规定时间足额支付交易价款及其他违约,则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转让标的,将转让标的另行处置,且受让方参与交易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产权交易机构交易服务费后,余款作为违约金归转让方所有。 **.若因受让方违约致使交易合同解除或交易终止的,本次资产交易过程中所产生受让方应缴的交易服务费不予以退回(受让方应缴交易服务费在其参与交易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除产权交易机构交易服务费后,余款作为违约金归转让方所有)。 **.本项目拟转让标的车辆信息详见附件,意向受让方须充分了解车辆信息。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产权交易机构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下载【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二、处置方案 组织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报价方式 多次报价 三、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是 受让方资格条件 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不允许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不允许 四、保证金交纳规则 保证金 收取方案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元。 交纳时间 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 保证金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挂牌截止日**:**前(以银行达帐时间为准) 保证金 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 保证金 交纳账号 收款单位:**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账号:*******************,开户行:中信银行****路支行 转账备注:GR****GD*******-*+保证金 保证内容 本项目保证金的保证事项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处置方法 *.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个工作日内,**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转为交易价款。 *.项目设置诚意金的,按如下处置方式: (*)诚意金在信息公告期满之日起,未经**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同意,不得无故申请退还。 (*)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诚意金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相关主体。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诚意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资产交易价款。 交易机构联系人 刘先生、孙小姐、陈小姐、范小姐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资产交易业务子平台)--******流花路***号****国际会议中心***楼 交易机构网址 https://www.gemas.com.cn/;https://www.gduaee.com/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下载附件信息 标的图片 意向方递交资料清单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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