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鲁1502破4号山东鑫丰宏达钢管有限公司债权申报公告
发布日期:2024年05月23日 |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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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nquanjiaoyi
;东昌府区
2024.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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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摘要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查看详细信息请登录)
公 开 人:**鑫丰宏达钢管有限公司管理人 **鑫丰宏达钢管有限公司 债权申报公告 **鑫丰宏达钢管有限公司各债权人: 根据**天鹰交通设施有限公司的申请,**省*******人民法院于****年*月**日裁定受理**鑫丰宏达钢管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万航律师事务所担任**鑫丰宏达钢管有限公司管理人。各债权人应于****年*月**日**时前,向**鑫丰宏达钢管有限公司管理人(通信地址:**省*********东路三号**大厦九层,邮政编码:******;联系人:孙秀平,联系电话:*********** )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人民法院裁定认可最后分配方案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你(或你单位)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由你(或你单位)承担。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鑫丰宏达钢管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鑫丰宏达钢管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省*******人民法院定于****年*月**日下午**时在**省*******人民法院第十六审判庭召开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通知。 **鑫丰宏达钢管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二四年五月二十二日 附件 债权申报指引.docx 下载 债权申报指引附件.docx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