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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苏0106破9号责任释明公告
发布日期:2024年04月30日 |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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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摘要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查看详细信息请登录
公 开 人:**言几又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管理人
**言几又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责任释明公告
(****)言几又破管字第*号
**言几又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财务管理人员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
****年*月**日,******人民法院作出(****)苏****破*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言几又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言几又公司)破产清算申请,并于同日作出(****)苏****破*号民事决定书,指定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省分公司担任言几又公司管理人,张兰祥担任管理人负责人。依据《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百二十七条之规定,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自破产申请受理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管理人提交财务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二、自案件受理之日起停止清偿债务。
三、自破产申请受理裁定送达之日起至破产程序终结之日,法定代表人、财务管理人员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承担下列义务:(一)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二)根据人民法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三)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四)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五)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管理人接管时,法定代表人应向管理人办理移交手续,并答复有关财产及业务的询问。
特此释明!
**言几又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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