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鄂0114强清1号武汉浙华工贸有限公司债权申报公告
发布日期:2024年05月21日 |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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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nquanjiaoyi
;江岸区
2024.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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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摘要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查看详细信息请登录)
公 开 人:**浙华工贸有限公司清算组 **省******人民法院 公告 本院根据王兴鹏的申请,于****年**月**日裁定受理**浙华工贸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于****年**月**日指定**广众律师事务所为**浙华工贸有限公司清算组。 **浙华工贸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年*月*日前向**浙华工贸有限公司清算组(通讯地址:**省******竹叶山华中国际广场A栋****-****室**广众律师事务所;邮政编码:******;联系人:田晨威律师;联系电话:***********)申报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清算方案提交人民法院确认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国公司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浙华工贸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依法向**浙华工贸有限公司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二零二四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