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苏0581破35号常熟市里睦针织制衣有限公司管理人公告
发布日期:2024年05月13日 | 标签:
159819165
chanquanjiaoyi
;常熟市
2024.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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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摘要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查看详细信息请登录)
公 开 人:***里睦针织制衣有限公司管理人
***里睦针织制衣有限公司
管理人公告
(****)里睦破管字第*号
****年*月**日,**省***人民法院作出(****)苏****破**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里睦针织制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里睦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同日,**省***人民法院作出(****)苏****破**号《决定书》,指定***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担任里睦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里睦公司的债权人,应在****年*月**日前向管理人(通信地址:********中路***号国金中心一期**、**楼;邮政编码:******;联系人:梁鸿雁,***********,廖玉洁,***********)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逾期申报的,需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里睦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逾期清偿或交付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里睦公司清算义务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和公司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清算义务人员)应积极配合管理人进行清算,并在公告之日起承担如下义务:*.妥善保管公司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资料,并向管理人进行移交;*.根据人民法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人民法院、管理人和债权人的询问;*.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办理的其他事项。清算义务人怠于履行义务,导致无法清算或者造成损失的,有关权利人可以向你方依法主张权利,要求你方承担相应责任。
里睦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年*月**日下午**:**通过融畅破产案件管理系统以网络视频方式召开。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还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还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里睦针织制衣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五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