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皖0506破8号哈斯机床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发布日期:2024年05月07日 |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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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nquanjiaoyi
;花山区
2024.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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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摘要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查看详细信息请登录)
公 开 人:**哈斯数控机床有限公司管理人 **省****博望区人民法院 公告 (****)皖****破*号 *****级人民法院根据张亚平的申请,裁定本院审理**哈斯数控机床有限公司申请破产清算一案。本院于****年*月**日裁定受理**哈斯数控机床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本院于****年*月**日指***铭心律师事务所担任**哈斯数控 机床有限公司管理人。 **哈斯数控机床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年*月**日前向**哈斯数控机床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债权申报地址:**省*******金汇商务港一楼**铭心律师事务所,联系人:叶春辉(***********)。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哈斯数控机床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哈斯数控机床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年*月**日上午*时,在**省****博望区人民法院第五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 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年*月**日 附件 **哈斯数控机床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博望区人民法院).pdf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