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苏0685破34号南通渊浩纺织有限公司债权申报通知书
发布日期:2024年05月07日 | 标签:
159207784
chanquanjiaoyi
;崇川区
2024.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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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摘要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查看详细信息请登录)
公 开 人:**渊浩纺织有限公司管理人 债权申报通知书 (****)渊浩管字第**号 各位债权人: **省***人民法院于****年*月**日根据中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渊浩纺织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年*月**日指定**金**律师事务所为**渊浩纺织有限公司管理人。 你(你单位)应在****年*月*日前向管理人书面申报债权。申报时应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逾期申报者,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为保障案件审理的顺利进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现就债权申报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申报时间:****年*月*日之前,*:**至**:**(节假日除外)。 *、申报地点:**省******中南世纪城**号楼**层 **金**律师事务所 邮编:****** 电话:****-********、*********** *、申报债权时应提交的材料: (*)债权申报书; (*)主体资格证明: ① 债权人是单位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及其身份证; ② 债权人是个人的,提供个人身份证; (*)债权人委托他人代为申报的,应提供债权人的特别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代理人是律师(或法律工作者)的还应提供执业证复印件和单位指派函; (*)证明债权存在的全部证据材料。 *、申报时请携带上述材料复印件一套并提供全部原件供管理人核对。 根据人民法院通知,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年*月**日上午*时**分在**省***人民法院第十六法庭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 特别告知: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号)第一条的相关规定, 采取伪造证据、虚假陈述等手段,在破产案件审理过程中申报捏造的债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构成虚假诉讼罪。 望你(你单位)如实申报,杜绝申报虚假债权或提供虚假申报资料,以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特此通知。 **渊浩纺织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五月六日 附件 **债权申报通知书-渊浩.pdf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