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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皖0706破13号(2024)皖0706破13号公告
发布日期:2024年05月16日 |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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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摘要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查看详细信息请登录
公 开 人:(****)皖****破**号公告
**** 年* 月* 日,本院根据**华强久晟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安
徽苏千建设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 年* 月** 日指***铜鼎律师事务所
担任**苏千建设有限公司管理人。**苏千建设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 年*
月** 日前,向**苏千建设有限公司管理人(通信地址:**省***铜官区北斗
星城B* 座** 层;邮政编码:******;联系人:张勇、冯昭扬***********、***********)
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
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
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
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苏千建设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苏
千建设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 年* 月** 日上午* 时** 分在**省***义安区人民法院大法
庭(地址:**省***义安区顺安镇和谐路*** 号)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
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
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
份证明。债权人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
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附件 (****)皖****破**号公告.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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