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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苏0411破10号首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第一次)
发布日期:2024年05月12日 |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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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摘要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查看详细信息请登录
公 开 人:首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首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第一次)
******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于****年*月*日作出(****)苏****破**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首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天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源博律师事务所、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分所担任首天公司破产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目前该案已由**法院裁定宣告首天公司破产。
管理人现根据《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及相关规定,依据首天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首天公司《破产财产分配原则方案》,对目前已获得的首天公司破产财产制订《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第一次)》如下:
一、首天公司破产财产总额
截至****年*月*日,首天公司破产财产总额为***,***.**元,具体构成如下:
序号
收入内容
金额(元)
*
原货币资金
***,***.**
*
资产拍卖成交款
***,***.**
*
利息收入
*,***.**
合计
***,***.**
二、破产费用及共益债务
管理人在履行职责时,始终坚持以节约为原则。经统计,首天公司破产费用及共益债务共计***,***.**元。其中:
(一)破产费用
本案破产费用合计***,***.**元,包含破产案件受理费、办公场所及办公费支出、网络债权人会议费用、差旅费、资产处置费用、手续费等。
(二)共益债务
本案暂未发生共益债务。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破产费用与共益债务由债务人的财产随时清偿。
三、预留费用
预留费用***,***.**元,包括追收应收款的差旅费、档案保管费、办公费、公告费、可能出现的二次分配涉及费用等。
四、对债务人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的债权金额
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对该特定财产拍卖、变卖款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本案无该类债权。
五、其他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总额及分配比例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在扣除上述破产费用及预留费用等后,首天公司可供清偿的破产财产总额为***,***.**元,该金额尚不足以全额清偿第一顺序债权,具体清偿分配如下:
(一)第一清偿顺序:职工债权
职工债权**户,金额为*,***,***.**元。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进行分配。依据该规定该顺序债权本次分配清偿率为**.****%。
(二)第二清偿顺序:税收及社保债权
税收债权*户,金额计***,***.**元;社保类债权*户,金额计***,***.**元,本次分配清偿率为*。
(三)第三清偿顺序:普通债权
普通债权**户,金额计***,***,***.**元,本次分配清偿率为*。
(四)第四清偿顺序:劣后债权
劣后债权*户,金额计***,***.**元,本次分配清偿率为*。
上述职工债权分配明细详见附件首天公司“破产财产分配表(第一次)”。
六、其他说明事项
(一)管理人将以货币方式将应分配额根据债权人提供的银行账户转账支付。债权人应当在收到本方案五日内向管理人提交接收分配款的银行账户信息等资料,在申报债权时已经提供收款信息且无变更的不需要重复提供。
(二)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的规定,债权人未受领的破产财产分配额,管理人将予以提存。债权人自最后分配公告之日起满二个月仍不领取的,视为放弃受领分配的权利,管理人应将提存的分配额分配给其他债权人。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破产财产分配时,对于诉讼或者仲裁未决的债权,管理人应当将其分配额提存。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满二年仍不能受领分配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提存的分配额分配给其他债权人。
(三)后续破产清算工作中如有进一步取得的破产财产,加上预留破产费用与共益债务、可供普通债权分配额与实际发生额的差额部分,管理人将根据实际情况,在优先清偿后续破产费用及共益债务后,在确认的普通债权的范围内按比例分配。
(四)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经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以上是首天公司的《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第一次)》,管理人将根据本方案告知债权人并报备**法院后即进行分配。
首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一日
附件:
首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表(第一次)
单位:元
序号
姓名
职工债权金额
本次分配比例
本次分配金额
**
沈小燕
**,***.**
**.****%
*,***.**
**
潘凡
**,***.**
**.****%
**,***.**
**
张磊
***,***.**
**.****%
**,***.**
**
刘玉洁
***,***.**
**.****%
**,***.**
**
王建
**,***.**
**.****%
**,***.**
**
胡朝琳
**,***.**
**.****%
*,***.**
**
李发财
**,***.**
**.****%
**,***.**
**
尤伍
***,***.**
**.****%
**,***.**
**
仲开红
***,***.**
**.****%
**,***.**
**
黄花春
**,***.**
**.****%
*,***.**
**
李焕波
**,***.**
**.****%
**,***.**
**
田渊
**,***.**
**.****%
*,***.**
**
许咸梅
***,***.**
**.****%
**,***.**
**
高章财
***,***.**
**.****%
**,***.**
**
张丽新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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