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京01破114号北京精诚铂阳光电设备有限公司清算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财产变价方案表决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2024年05月21日 |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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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nquanjiaoyi
;北京市
2024.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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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摘要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查看详细信息请登录)
公 开 人:**精诚铂阳光电设备有限公司管理人
尊敬的各位债权人:
****年*月**日,**精诚铂阳光电设备有限公司(下称“精诚铂阳”或“企业”)清算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对精诚铂阳债务人财产变价方案进行表决。管理人根据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的债权人参会和表决情况,依法公告以下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
本次债权人会议应到债权人**人,实到债权人**人,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共**位,占比为**.**%;应到债权人代表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元,出席人员中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所代表的无财产担保债权金额为*,***,***,***.**元,占比为**.**%。
经管理人统计,对于精诚铂阳债务人财产变价方案,同意的债权人共**人,所代表的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为*,***,***,***.**元,同意的债权人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总数的**.**%,超过半数;同意的债权人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达到二分之一以上,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精诚铂阳债务人财产变价方案表决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债权人认为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利益的,可以自债权人会议作出决议之日起十五日内,请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该决议,责令债权人会议依法重新作出决议。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对于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
**精诚铂阳光电设备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一日
附件 **精诚铂阳光电设备有限公司清算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财产变价方案表决结果公告.pdf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