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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赣0803破3号吉安和诚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知书
发布日期:2024年04月12日 |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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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摘要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查看详细信息请登录
各债权人: ***人民法院于****年*月**日根据**鹏吉贸易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和诚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荟萃律师事务所担任**和诚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管理人,罗艳萍律师为负责人。**和诚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年*月**日之前(节假日除外)向**和诚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接受申报的地点及电话:**省******青湖大道*-**号,联系方式:***********(罗艳萍律师)黄燕花律师(***********)。 债权人须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间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和诚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和诚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的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人民法院定于****年*月**日下午**时**分在******人民法院第六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已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通知。 **和诚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管理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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