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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川1024破1号破产公告
发布日期:2024年03月13日 |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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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摘要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查看详细信息请登录
**省***人民法院公告
(****)川****破*号
本院于****年*月**日根据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
都**大街支行的申请,裁定受理***永强实业有限责任
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年*月**日指定**朴治律
师事务为***永强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永强
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人应在****年*月**日前,向四
川朴治律师事务(通信地址:**省******汉安大道
西***号金海沸城****室联系电话*:*********** 曾庆
兵;联系电话*:***********李刚)申报债权。未在上述
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
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
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
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规
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永强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人或
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永强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管理
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年*月*日上午*:**在***人民法
院第一科技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
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非
法人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
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
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
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
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
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
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具体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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